通晓经济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严厉的房地产调控并不单纯指向高房价衍生出的高泡沫,同时剑指持续增强的通胀压力和通胀预期。事实如此,当21世纪的又一个10年开始之时,通胀效应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叠加作用,已经不能任市场再为所欲为,否则,持续通胀和资产泡沫将引发新一轮的经济周期性调整,经济下行趋势如不可逆,或将激发泡沫彻底破灭,逼迫经济走向滞胀,相信没有人愿意看到这种乱象。政府的调控手段必须强化市场干预效应,甚至特殊时期必须采取特别手段,重视行政干预对中国市场的特殊调控作用。
加大住房多元化供给与遏制房价无序上涨并举
没有什么现成的经济学理论能够注解中国经济正在经历的这一切,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或许已经掣肘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对中国来说,市场化程度不可能一夜间提高到不需要政府干预,经济就可以运用价值规律自行调节的程度,房地产业更是如此。不应否认,近年来,由于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住房市场的刚性需求确实存在并在不断加大,但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单一和地方政府的“经济人”行为,才是导致房价普遍而持续攀升,并催生住房市场泡沫的真正原因。
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有合理、适度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近年来,城市住房供应渠道单一,住房过度商品化,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比重过小,缺少自建房、合作建房等竞争性供应主体,把全民推向有限的房屋供应市场,加剧了城市土地资源和房屋供应的稀缺性,助长了房地产领域的投机,引发房价的过度上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分层化成为必然,从安居到宜居,再到乐居,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必然面临政策和市场调整。当前,创造多元化的供应主体是破解供需矛盾,引导市场理性回归的当务之急。日前,中央下达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要求70个大中城市出台限购政策,将房地产市场稳定上升到政治高度。同时,政府还规划,“十二五”期间,每年建设保障性住房约500万套,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允许单位以合理价格和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允许个人或单位合作建房,增加市场供应主体,将可以大大缓解市场供给压力。同时,必须完善房地产制度,加大调控力度,遏制市场投机,防范资产泡沫,有效引导市场理性回归。说到这一点,2011年年初,上海、重庆已推出的房产税试行办法,已经迈出了艰难而值得期待的步伐。相信,保障性住房规模不断扩大,房价逐渐回归理性,房地产支柱性产业地位逐步下降,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将走向理性、健康发展。 (杨 洁 作者系陕西省委党校政经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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