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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自定水电价费用 租户被迫“高消费”(2)

2011年04月06日 12:36 来源:桂龙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部门:

  属于市场调节价

  租客维权,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记者通过95598电力客户服务热线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居民用电量不按阶梯收费,统一电费标准为枯水期0.6003元/千瓦时。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租房者要了解清楚自己所用的电是房东直接从供电局变压器接入,还是从另外的变压器接入。如果直接从供电局变压器接入,不会产生变压器损耗,反之,会有一定量的变压器损耗。而从出租房总电表接出分表,会产生一定的线路损耗,分表越多线路损耗越高,但损耗很小,“难以体现出来”。过高的收费不合理,但收费问题不属电力部门管辖,他们无权干涉。如果租户对收费有异议,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南宁市水务热线96332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南宁市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为2.29元/立方米,月超过48立方米的则为3.74元/立方米。“租户可先了解房东是按集体表还是一户一表报装水表的,如果是集体表则无阶梯价,无论用水量大小均按2.29元/立方米的标准收费。”该工作人员称,不少城中村是申请集体表报装的。

  南宁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12358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租户租住私人住宅,电费收取标准应由承租者与房东自行协商,此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不受理。

  学者:

  需完善出租房管理办法

  广西民族大学社会学博士郭云涛说,私人出租房价格低廉,对低收入者来说,房租是他们首先要考虑的,水电费则在其次。在水电不合理收费和高房租之间,绝大多数租户会容忍前者。南宁租房居住的人数不是小数目,这些人很少发出声音。“这问题不大不小,如果只是个人投诉,属于私人交易中讨价还价问题,非常微小,而政府公共执行成本高,难以对此引起关注。除非整个群体能整合成一种明确的力量”。

  郭云涛称,工商等部门无法监管该问题,且目前无部门直线监管,是城市管理中的死角。“南宁流动人口多,租房市场供不应求。这是公共服务体系的漏洞,租房市场不规范,造成流动人口增加负面生活成本”。

  郭云涛表示,租房者利益应当得到照应,需要完善出租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租房水电收费标准。“出租房的管理,既需要符合市场实际,不过分干预租户与房主之间的协商机制,也要在居住安全、双方利益保障方面有明确规定。”同时,需要有廉租房参与竞争,增加出租屋供应,使租户与房主能形成合理的谈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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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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