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近日,本报人居周刊栏目主持人南宁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等城区的部分在售楼盘,发现其执行情况良好,各楼盘基本都把在售房源的房号、面积、单价以及总价标出,放在售楼部显要位置。
1 明码标价
政策意在制止暴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一房一价”规定的出台,对防止开发商“坐地起价”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严格限制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2 执行情况
各房企表现不一
事实上,从2007年8月1日起,南宁市就开始实行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首次开盘销售时都必须明码标价进行公示。面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南宁商品房的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栏目主持人分别走访南宁部分在售楼盘发现,各房企执行情况不一。
楼盘名称:振宁现代鲁班
楼盘近况:18、19、22、31号楼少量房源在售,主力户型51平方米一房,66-85平方米二房,87平方米小三房,115-126平方米一梯两户三房,均价6500元/平方米。
时间:5月3日下午。
探访:走进售楼部,主持人看了半天也没有发现公示房源价格的展示牌,最后,当主持人向一位置业顾问询问所售户型和楼层的价格时,该置业顾问才表示,“一房一价”已经公示。在其指引下,主持人在售楼处出口处的偏僻墙面上,看到了张贴着的一叠房源信息和价格表,公示内容有在售楼盘的楼号、楼层、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每套房子的总价等,只有折后价格和成交价格没有公布。
栏目主持人在该售楼处随机采访了多位来看房的市民,大部分人表示,没有注意到还有公示房价的表格。还有市民表示,这个房源公示价格其实并没有多大用处。“你看,表格上的数字,表面看上去楼盘的各种数字都很齐全,但没有真实的成交价格,以前卖掉的房价也不知道,对我们有什么用呢?”正在看房的市民李先生说。
楼盘名称:天成一品
楼盘近况:二期少量89平方米三房户型、67平方米、77平方米两种两房户型,32平方米单间户型房源在售,精装修,均价为1万元/平方米,商铺已开始预售,面积为50-80平方米,均价8万元-10万元/平方米。
时间:5月2日下午。
探访:虽然是“五一”销售旺期,但售楼部内看房的顾客并不多,偌大的售楼部显得较为冷清。主持人注意到,一对中年夫妇正在向置业顾问咨询楼盘的详情。置业顾问表示:“目前,我们推出的三房卖得差不多了,两房户型有67平方米、77平方米,均价大约为每平方米1万元,总价则会根据你们需要的户型和楼层决定。我们现在的优惠措施是,在总价基础上减1万元,然后再打两个9.9折。优惠时间只剩几天了。”
看房者张先生问:“不是说‘一房一价’吗,你们没有公示价格?”“我们已经对折前价进行了公示,你看,贴在服务台旁边的价格公示表上都有标明。”置业顾问边说边指引看房者来到服务台旁。张先生在墙上努力寻找了好一会儿,终于在一堆证件公示榜中找到了房价公示表,表内标注了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配套的情况。
张先生又问:“你们标明了单价、总价,却没有标明出售的套数,我怎么能确定这套房子是否已经出售了呢?”“这个问题您不用担心,我们的房子绝不会销售两次。只是恰逢‘五一’假期,还没有及时更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