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草案实录】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应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通知书》以及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交凭证;缴纳有关税费凭证或免税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买卖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抵押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购买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还需提供补交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价款的凭证。
【现场回放】起草方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规定简化了审批程序,售房者在已缴交了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后,直接到房屋登记机构即可办理房屋登记相关手续。
4 公摊费该怎么收
【草案实录】上市出售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的,应当补充购买按照出售该已购公有住房时评估确定的共用建筑面积。补充购买共用建筑面积的价格执行房屋所有权人上市出售该公有住房时的年度价格。出售共用建筑面积的价款,转入原产权单位的售房款专户。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共用建筑面积价款转入接收单位的售房款专户。房屋面积按照购买共用建筑面积后的建筑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现场回放】“公摊费用一定要补齐。”在论证会上,有专家提出,现在南宁开始收公共维修基金,这笔钱是算了公摊的面积的,以后小区内公有设施坏了就靠这笔钱来进行维修。“上市出售的公有住房,都是年份比较久远的,在维修上所需要的花费自然也多了,如果不收公摊费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收到影响,房屋要修理谁来埋单?”
“公摊费用是该自愿补齐还是强制补齐?”专家谈到,因为政策的变化,在南宁,曾一度公有住房是不需要“买公摊”的,造成不少公有住房的所有者现在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现在,房子要上市交易,这个公摊费用是该强制补齐还是采取自愿缴交原则呢?
专家建议,公摊是国有的,应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在该期限内,自觉购买公摊则按照当年房改房成本价进行出售,如果超过期限则按照现有房价来进行公摊费用的计算。
5 出售公有住房后还能不能再购
【草案实录】已购公有住房所有权人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租用公有住房和国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参加全额集资建房。
【现场回放】“由于其他主观原因买了已购公有住房,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炒房,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再买公有住房?能不能再参加全额集资建房?”有专家提到,他的一位朋友因为爱人换了尿毒症,只能把现在的公有住房卖掉,所得的钱用来给爱人治病,“病治好了,房子没有了,钱也没有了,遇到这种情况不该‘一刀切’,也应允许这类人再次购买。”
6 哪些行为将被处罚
根据《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以欺骗手段租用公有住房或国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的,责令其退回所租房屋,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欺骗手段购买公有住房、国家规定的保障性住房或者参加全额集资建房的,责令其退回骗购的房屋和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或者按照取得骗购或者全额集资建设的房屋时政府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计算,责令其补交购房的价款,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以欺骗手段领取住房补贴的,责令其退回所领补贴,并处以所领取补贴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卢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