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当地政府重点申报的项目为何没有任何手续?一个立项建设600套廉租房的民生工程为何在实施过程中只建了72套、缩水近90%?一个曾被列入“陕西省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名单”的违规项目为何屡叫不停?在得到中省1800万资金支持后为何会有1600万去向不明?在过去的三年里,商洛市商州区的“柳家沟廉租房项目”就这样在一连串的问号中拔地而起。但是,围绕在土地、申报、建设、回购、监管等环节周围的诸多疑问却依然期待答案。
疑问一:土地
《会议纪要》可以代替土地手续?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第56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第76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建筑法》第8条、《建筑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条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用地手续。
可是,商洛市商州区的“柳家沟廉租房项目”所占用的3.6亩土地,在19年前(1992年)已经通过招标,有偿出让给了商州市城关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期为50年。也就是说,“柳家沟廉租房项目”的实施者——陕西钰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使用权,其他建设手续自然成了“空中楼阁”。
陕西钰富公司总经理权晓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建设用地手续是没有拿到,但是有市政府的两次会议纪要,是政府开绿灯让他们开工建设的。”记者发现,在这两份会议纪要([2010]84号、86号)中的确有“边施工、边完善,尽快施工”的意见。
有了会议纪要的“绿色通道”,就能绕开《土地管理法》,“边施工、边完善”?
疑问二:申报
3年里“变身”6次 频繁换名为哪般?
2008年8月4日商洛市城建局对该项目“定点”为“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
2009年1月19日给商州区发展计划局报为“东关社区柳家沟住宅小区”;
2009年8月13日商洛市发改委下达廉租房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时,文件附表将其列为“商州区东关柳家沟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
2009年8月陕西钰富公司与买房户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成为“柳家沟仿古一条街商住楼”;
2009年12月29日商州区政府与钰富公司签订回购合同时该工程却成为“商州区东部柳家沟治理工程配建廉租房”;
2010年11月30日强令该违法工程复工的商洛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上,该工程却变为“商州区政府柳家沟廉租房”。
一栋楼,在三年间变了六次名称。这样频繁的“改名换姓”究竟出于怎样的考虑?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有当地群众表示,柳家沟是一条河道,原本不是什么棚户区,从来没有拆迁一户群众住房,也根本不存在回迁安置问题。可是“商州柳家沟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仍然成功申报,得到中、省专项扶持资金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