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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住户想用维修资金维修楼顶,其他的住户却不愿意……为了解决维修资金使用的“矛盾”,郑州市房管局5月26日出台《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昨天是《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郑州市房管局汇集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归纳整理。
昨天下午5时,郑州市房管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对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做了解答。
新闻背景
七种情况
可紧急动用维修资金
5月26日,郑州市房管局出台《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
与2004年公布的《郑州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相比,《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以下七种紧急情况,不需要征得小区内2/3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启用维修资金。
七种情况主要有:
1、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
2、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须立即维修的;
3、高层住宅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泵体漏水、电机烧毁等,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单侧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7、其他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答疑释惑
【一问】应急维修的范围能不能扩大?
解释:只要是“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维修项目,都可按照应急维修的程序办理
七种情况下可动用维修资金,市民表示了普遍欢迎,但不少人希望能扩大应急维修的范围。
市民王先生:我家住在顶楼,一下雨家里就像水帘洞,我和邻居都想用维修资金维修,底层住户却不愿意,这该怎么办?
郑州市房管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范新生:《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七种紧急情况,不需要小区内2/3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启用维修资金。在七种情况中,第一种就是“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情况,若你的情况确实符合,可先进行维修。
他表示,应急维修的规定毕竟是迈过了“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的关,因此这一规定既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又不能乱用和滥用。《征求意见稿》范围基本涵盖了发生损坏后急需维修,来不及征求相关业主意见的项目。虽然还不够具体,但规定了总原则,即“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维修项目,都可以按照应急维修的程序办理。
【二问】少数业主能否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解释:只要符合使用条件,少部分业主也可申请使用
市民田先生:我们小区9号楼的一部电梯坏了,想动用维修资金。然而很多业主认为,这只是少部分人的问题,不应该用大家的钱。
范新生: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维修资金使用首先应确定相关业主的范围,如果维修项目只涉及一个单元或一幢楼,就只在该单元或该楼范围内征求业主意见就行了,费用也只在该范围内的业主分账户中列支,不需要征得维修范围以外业主的同意,更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全小区业主投票表决。因此,只要符合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少部分业主也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