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出租房征税历来是“老大难”
“长沙市进行主动申报纳税的房东很少,受税源零散、变动频繁等因素限制,税务部门征收起来难度较大。”市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私房出租历来是地税征收中的“老大难”问题。
在长沙私房出租比较集中的地方,居民和租客大都混住,假如出租人有意隐瞒,既不办理税务登记,也不开具发票,管理人员就很难弄清哪些房屋是居民自用的,哪些是用来出租的,这样税务部门就很难进行有效的监控。加之租赁市场是动态性的,牵涉的相关管理部门很多,因此,虽然长沙各区在几年前就要求出租屋进行租赁登记,但由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不统一,查处未登记出租屋的难度依然很大,社会的协税护税网络也没有完全建立,让屋主容易钻征管的空子,造成偷税逃税的现象。
在全国各大城市,个人房屋出租征税也一直是难点和盲点。近几年的实践表明,长沙也不例外。为什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这样难?长沙房地产网编辑刘先生认为,除了出租房屋主纳税意识淡薄、租客监督纳税的意识不强和个人出租房屋的复杂性外,个人房屋管理部门在工作中缺少协调配合也是其主要原因。综治办、外管办、派出所、房管局、街道办和税务部门,都是从自身的工作性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管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缺乏必要的联系,各部门都管一点,但没有把各个环节协调起来。个人出租房屋不用到税务部门登记,税务部门就无法掌握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源状况,给征税增加了难度。
业内呼吁 出租房征税要靠社会力量
为将个人房屋出租税征缴到位,《办法》规定,未按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面对出租屋税收征管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李金武表示,以往由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面对的纳税人都是弱小的个体,而且取证也有困难,收税成本大,所以较少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
李金武承认,房产出租税面对千家万户,基层地税分局或者地税所只有七八个工作人员,必须要发动社会力量。一位“税官”说,物业公司对楼宇内房屋出租情况最了解,照此操作,像长沙市浏正街等写字楼密集区,房产出租税一收一个准。其中有个过去纳税寥寥无几的楼盘,物业公司介入后,征收到位率高达90%,入库税收能达到260多万元。(记者 范亚湘 颜新武 实习生 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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