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这也是我国首个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规章。《办法》针对当下房屋中介行业作出了诸多禁止性规定,对房产经纪人的资质要求也更加严格。如今离《办法》实施已有3个月了,记者在走访哈尔滨市一些房产中介时却发现,房产经纪人不持证上岗、租售房屋没有“房屋状况说明书”等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房产中介管理需念“紧箍咒”
1“持证上岗”需时日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对于执业资格证,做出了严格的要求: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
记者近日在走访革新街一家房屋中介时,接待记者的年轻女子很警惕,在问到其是否持有房产经纪资格证时,该女子表示,她是刚来的,还在实习阶段,目前尚无资格证。随后记者拔通了该中介赵老板的电话,问到其店内房产经纪是否具有资格证时,这位赵姓老板以在外办事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同样,在对一些小型房屋中介特别是小区内的房屋中介采访时了解到,不少从业人员属于“大妈级”的中老年人,要不就根本没听说过“从业资格”一说,要不就是即便知道了,也不愿意考证,他们中多数人表示,要是真的要求有资格证,他们就不干了。
对此,哈市一家大型房地产中介机构老板告诉记者,目前,哈市并没有专人查问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资质问题。
2租房依然“很随意”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这意味着,今后,“房屋状况说明书”将成为出租或者出售房屋必须具备的信息,购房者或者租房人在挑房时可更加放心。
但是在采访中,记者却发现房屋中介租售房屋依然很随意。市民李女士在道里区警校胡同有一处房屋要对外出租,在与其附近的房屋中介进行简单的介绍后,中介甚至没有看过要出租的房屋,就将李女士的房屋出租信息贴了出来,第二天便开始带顾客看房。
“如果是买卖房屋,我们通常会看产权证,但如果是出租房屋,我们只要大致知道位置、面积、租金等情况就可以了,有的甚至不需要房主亲自来,一个电话我们就可以发布信息”。在问到出租房屋是否要提供相关要件时,该中介一名工作人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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