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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中介新规尚需“紧箍咒”租售房无“说明书”(2)

2011年07月05日 11:24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吃差价”现象时发生

  《办法》规定,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最近市民张女士有些闹心,由于自己举家搬迁外地,急需将现有房屋出售,于是她就在一家房屋中介做了登记。并将自己的最低价位告诉中介,但是挂了几个多月也没有成交,中介只是偶尔带人来看房,着急的张女士不得不将价格一降又降,房屋终于卖了出去,只是价格有些低。原来事情到此就应该结束了,但是前几天张女士接到哈市朋友的电话,说他的房屋正在该中介再次销售,而且价格远比她卖的价格要高,这下张女士才意识到,是房屋中介“扣”了她的房,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她虽然很不甘心但却没有办法。

  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一些小中介还存在着吃差价的现象。一位从事多年中介行业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吃差价的方式很多,最明显的有两种:一是介入交易、直接倒手,中介指定一名内部人员交付定金买下低价房源,之后中介作为卖方以更高价卖出,牟取差价;二是接受全权委托、抬价销售。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办法》针对当下房屋中介行业作出了诸多禁止性规定,明确了房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这将一定程度上规范房屋中介市场。如果相关部门执行和监管力度到位,哈市房产中介或将面临重新洗牌。(记者 韩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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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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