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指导意见》的第三条给支持装电梯的居民们带来了无限的困惑和阻碍。第三条规定: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由本楼业主根据《物权法》规定共同决定。同时,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这不就是‘一票否决’吗?原本还有商量的余地,现在反对方反对得更加理直气壮了。”
随后,本报以《好的政策就是不太好使》为题进行了及时报道,居民们希望,四部门能为《指导意见》增加补充条款或政策解读,提高可操作性。再加上张风代表的不断追问,今年6月29日,市住建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对《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有关条文的说明”。
记者看到,说明中提出,制定并发布《指导意见》的目的是希望提供政策指导,推进增设电梯工作开展。其第三条并不排斥有关业主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就有关事项进行研究。
根据《物权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既需要本楼业主按规定比例同意,更需要直接受益和受影响的本单元业主通过充分协商,研究解决有关投资、管理和补偿等事宜。
张风代表说,在《指导意见》及其说明中都提到,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开展和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加装电梯要结合旧城改造,量力据实安排,积极有序推进。这说明,政府是很支持老楼加装电梯的,希望通过政府行为帮咱老百姓做好这件事儿。从协商到制定方案,再到审批、施工和维护保养,能否由明确的政府部门帮助协调、指导和监管,尤其是在协商阶段。(记者 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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