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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小区土地价涨让业主买单 不加钱就转卖(3)

2011年07月15日 20: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包华:我认为如果说现在我们这位何总所谈到的没有预售证,那么现在我们确实他跟我们的购房人确实签了合同,那么也可以理解我们的购房人确实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了部分或者全部购房价款。

  主持人:我们消费者在接受我的采访的时候跟我谈到了,他们手里有购房预付款的发票,有办理贷款的发票,也有办理贷款的公证证明。

  包华:对,那么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对这个合同的履行是不持质疑的,融资的第三方对这个合同的形成以及履行也是不持质疑的,无非到最后政府在登记的时候可能会存在一定问题,但是目前来讲我们现在采访的现在这个时间点上,政府的预售登记也应该可以办了,所以这份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业主依据这个合同履行拿到房产是可以实现的,从技术上来说,从政策法规来说,还是从自己的一个双方约定来说都是可以实现的,这是没有问题的,最关键的不在于我们业主签署这份合同不能够履行,而是现在开发商为了涨价不愿意继续履行了,这是问题的根本。

  律师观点:开发商应应垫付土地出让金 不应转嫁消费者

  主持人:要求业主补交价款,这个到底也没有法律的依据?

  刘志宏:是这样,就是说如果说双方合同签订完之后,原定的价格已经定下来了,那么就是如果在中途有政府政策的一些调整,那么比如说像政府要对这片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规定下双方在这个合同基础之上,那么应该是由消费者也就是说应该由购房人来出土地出让金,但是刚才我们在节目当中听到李先生讲,当地政府这份文件里面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的价款不由购房者来出,而是要求开发商来出具这个资金,所以说我认为那么开发商应该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由自己来垫付土地出让金,而不应该把这个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评论员:开发商没有道理涨价

  包华:我觉得即使政府的那个文件不存在,我觉得开发商也不能够涨价。

  刚才何总所说的是因为2004年的土地价格比较低,按照2009年开始补交土地出让金,但是李先生买房子的时候就是2009年,我们不能说成本按照2004年的标准涨了,所以要涨收价,而我们的消费者本身就按2009年的售价买的房子,按市价买的房子,为什么还要涨呢?不能说只涨成本所以要涨价,而我们的价格售价已经涨过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开发商的说法是一个一面之词,是给他自己涨价给了一个事由出来而已,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来讲无论我们的政府是怎么给开发商提供相对应的土地资源和成本的,那是一个行政方面的合同,开发商跟政府之间的协议他们双方去履行就好了,但开发商不能够由此产生的相对应的变更我们消费者或者业主的合同,这两份合同本身之间是没有关联性的,如果这样的方式都能有关联性的话,那么以后所谓的政府的文件都要反致给我们购房人,那我们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就没有任何的严肃性和约束性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认为即使政府没说这句话,开发商也没有道理涨价。

  律师:擅自把房转给第三方属违法 侵害购房人权力

  主持人:好,我们再来看下一个问题,就是房子就是业主们已经购买的房子,在业主名下的房子,在业主没有退房需求的情况下,开发商就把它转让给了第三方,我想请教一下刘律师,开发商有没有在法律上有这样的权力?

  刘志宏:是这样,这个案件刚才我们听到,包华也讲了,就是关于土地出让金这一块是应该由谁来买单这个事情,这个事情还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那儿刚才听李先生讲,当地政府就明确规定这个土地出让金是不应该向购房者来收取的。

  开发商在这里面做了一个调整你注意到,他说我不能违反规定去把2100的土地出上金去由购房人直接来出这个,那么他变换了一种说法,由于工期的延长,由于这个那个的,那么就是说这些因素然后他做了一个价格调整,我认为这个也是站不住脚的。他其实还是变相的把政府规定的不应该由消费者买单的土地出让金,然后来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他现在做出的调整的理由我认为也是不合适的,工期的延长、包括成本的增加那完全是由于开发商一方的管理、自己的管理建设问题,那么这个你自己的责任你不应该把这个损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是不合适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我认为在双方合同刚才包括我们两个都认为这个合同是有效的情况下,那么在业主在没有选择退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如果说把它再转让给第三方的话,我们认为开发商是没有这样的一个权力的,另外一个这里面有一个实际背景,就是说虽然说涨了土地出让金2100元的情况,那么根据咱们国家这几年房价上涨过快,那么就当时没有买到这个房子的人,实际上即使说你再给我加2100,我还是乐意购这个房子的,所以开发商还是说你不买我这个房子,就是说你现在买我这个房子的话,如果说你坚持这个合同又不涨价的话原购房人的话,那么开发商这个钱就要由自己来出,那么现在他去寻找一个新的购买人,就会有一个新的购买人乐于把这个成本给他垫付了,所以说开发商是乐于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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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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