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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小区土地价涨让业主买单 不加钱就转卖(4)

2011年07月15日 20: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主持人:但是允不允许他这样做呢?

  刘志宏:那刚才我讲他是不合法的,业主在没有选择退房的情况下,擅自把房转长给第三方,这个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这样的话是严重的侵害了购房人的权力。

  评论员:开发商应对消费者给予补偿

  包华:我认为开发商目前所采取的这样一套才能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会操作通,为什么?因为李先生当时购房的合同没有交给政府进行备案,没有交给政府进行备案的情况下,开发商把跟新的一个购房人的合同交给政府备案了,在政府履行相应的手续,那么新的购房人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李先生就取得不了房屋的所有权了,我说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这样的。但是有两个问题必须明确,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之下,开发商卖房是存在过错的,对此他应当给消费者一个补偿;

  第二,房价的上涨本身并不是由于我们现在的土地价格上扬,我们04年的土地到09年李先生买的时候是按市价买的,土地成本没有变化,但是市价已经上涨了,李先生已经在为它的市价上涨提供了相对应的价款,开发商现在要求成本上涨的情况下继续上涨价格,本身这个要求就是不合理的,基于这两点不合理,开发商即使是能够把房屋卖给新的购房人,也应当对李先生进行补偿,而这个补偿我认为应该是李先生的相对应的一个实际损失。

  主持人:那么在目前情况之下,消费者到底应该怎么办才能够维护好自己的权力?刘律师请您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指一条路吧?

  刘志宏:我讲一下刚才包华已经提醒了,在目前的情况下,原购房者没有把这个合同进行备案的情况下,那就是在实际操作当中开发商是完全可以或者有可能把这个房子卖给第三方的,为了保护法律是有这样规定的,为了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说这个房子目前的购买者存在这样的风险,就是这个房屋有可能是也购买不到,有可能这个房子被第三方合法取得。但是包华刚才讲的那个是非常明确的,开发商可以去这么做,但是你要去赔偿原购房者的相应的损失,那么这样的话我认为开发商如果这么去做的话,如果说最后虽然说原购房者不能取得自己的房屋,但是他还要给他进行赔偿,那么这样的话开发商是得不偿失的,那么在这里面也提醒开发商一定要注意不要做这样的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事情,那样还是得不偿失,那样就不划算了,所以我认为这个地方还是开发商应该及时悬崖勒马吧。

  评论员:业主可进行诉讼

  包华:我认为是无论是无证销售还是单方面调整价格,开发商都是有明显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不能因为你错误而导致其有收益,也就是他不能因此错误性来进行获利,在这样情况之下,假如他把房子真的卖给了新的购房人,相对应的收益价款应当是补偿给李先生的,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我倒建议李先生可以考虑通过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让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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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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