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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达芬奇类"假洋货"违法成本 需借助刑法力量 (2)

2011年08月02日 08: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消费者组团起诉“达芬奇”

  事实上,并非没有不想退货的消费者。只是,他们选择了另一种方式准备向达芬奇家居讨一个说法。

  7月22日,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发起的“达芬奇造假维权团”开始召集达芬奇家居消费者。该团北京地区召集负责人蒋苏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北京地区加入维权团的消费者有10余人,而上海地区消费者已超过20人。

  据蒋苏华介绍,该“维权团”本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及广州的分所所召集,但由于消费者的维权意愿超出原本预计情况,因此从22日起,全国盈科14个办公室已开始受理全国各地达芬奇家居消费者的委托。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地区加入“维权团”的消费者中,消费金额最大的一名消费者购买了300多万元的达芬奇家具,消费者的平均消费金额在100余万元左右。蒋苏华估计,如果以全国范围索赔,其索赔金额肯定超过亿元,或创下国内消费索赔的纪录。

  “目前法律规定已经比较明确,达芬奇家居虚假宣传、制假造假,这些对消费者而言已经构成了欺诈。”蒋苏华说,“现在最关键的环节在搜集证据,这也是消费维权中最难的一点,所以才要组织起维权团,可能每一个个体的证据都不够,但可以通过大家的证据来互相佐证。”

  有着10余年打假经验的职业打假人叶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消费者想要维权,最重要的是保留证据,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一点几乎很难做到。

  “普通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关键就在于个人消费维权存在很大困难。个体消费者对于商家而言,处于绝对的弱势,很多人都在观望中慢慢不了了之。所以我们希望更多的消费者参与进来。”蒋苏华告诉记者,正式起诉大概还要一段时间,将根据相关部门对达芬奇家居的最终调查结果及消费者手中的证据而定,需要掌握更多的信息后再决定索赔方案。

  杜绝造假需增加违法成本

  “达芬奇事件”究竟是中国家具市场的乱象,还是仅为一个个案?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大家的质疑存在常识问题,其实,国际品牌可以有不同的生产地,只要标明产地即可。产品从中国出口,再进口到中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但这种说法旋即遭到众多网友指责。有网友认为,这是在鼓励打法律“擦边球”,“不管你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消费者花的是买国外家具的钱,拿回家的却是国内生产的,这种做法岂能被纵容”?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历年发生的此类事件发现,现实正如朱长岭所言,由于“擦边球”打得好,这些假洋品牌很难被定性为欺诈。假洋品牌被揭露后,除了承受一阵舆论谴责外,鲜有遭到法律惩罚的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自己的维权意识显得更加重要。按惯例,行政惩罚肯定不会太高,刑事责任更少见追究。”蒋苏华告诉记者,之所以发起维权团,就是要“让违法的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人在法律范围内承担最大的责任。只有大幅增加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增加此类事件违法成本,途径则是从刑事上予以打击。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现在,达芬奇家居被抽检产品已被权威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只要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达芬奇家居就涉嫌触犯这一罪名,应予以立案侦查。

  据了解,我国刑法对虚假广告罪也作出了规定,广告主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就应该予以立案。而上海市工商局公布的调查已证明,达芬奇家居在宣传时使用了诸如“最大”、“顶级品牌”、“最高”等绝对用语,其原产地的宣传也被证实是假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目前还无法确定达芬奇家居利用虚假宣传获得了多大销售额,但根据媒体介绍推断,其虚假宣传行为已远不止“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为此,达芬奇家居的行为已不是单纯的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工商部门应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范传贵 实习生 严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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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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