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已停付工程款督促补救处理
舒高华介绍说,目前已经建设完工并入住居民的为安置小区一期住户2234户,二期(B区)784户。B区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后,4月22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淦作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解决安置小区B区部分安置房建筑质量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房屋质量问题调查组,逐家逐户进行检查登记,摸清房屋数量和房屋现状,对所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安置房进行技术补救处理,明确了按规定由建筑商承担维修责任。
2010年底,城西港区管理局组织九江市设计建筑院、质监站、九江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省建筑设计院进行了现场勘测,并定期检测裂缝走向、沉降程度。舒高华称,在得出不存在沉降的监测结果后,责令当时的承建单位重新加固。
张训群向新法制报记者出示了一份《九江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变更修改通知书》,分别明确了各栋房屋进行技术处理的各项具体要求。
施工单位也一致同意,从5月21日起至12月底,所有维修工作委托江西城开建设公司维修。在B区设立维修办公室,安排专人接待住户反映情况并及时通知人员维修。如果住户要求自己维修,由施工单位按实际维修工程款上浮20%,直接拨付给住户自行维修,但维修一定要按设计意见维修到位,维修完成后由管理局工程技术干部、监理、施工方和住户四方共同签字技术处理结论报告,房屋质量问题调查组和质量处理技术组派员参加,对所有经过质量处理的房屋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让业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舒高华补充说,赔偿款是在采取质量技术补救的基础上,责成施工单位对存在安置房质量问题的安置户给予的精神补助,目前已全面停止了支付安置小区建筑工程款。原施工单位不彻底解决安置房质量问题,决不结清余下的建筑工程款项;另外,凡是涉及安置小区房屋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在城西港区承建的所有其它项目工程。同时,管理局也派出了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业主代表)全程监理施工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安置房的技术补救处理过程。
安置房成“闹心房”凸显监管缺陷
包头500户遭遇“墙脆脆”,北京6幢“问题楼”被拆除,海口一个月93户人家漏水……近期,安置房质量问题真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郑州8栋豆腐渣安置房刚刚责令拆除,安徽安庆市太湖县最大拆迁安置小区自去年底以来,50多户居民的房屋陆续出现承重梁、屋面、外墙裂缝和渗水等现象,部分住户甚至出现楼板踩穿、房屋沉降,激起当地拆迁安置户的普遍不满。
各地安置房质量问题频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开发商利欲熏心偷工减料的恶果;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政府相关部门在房屋质量监管环节的薄弱。
有曾分包太湖县安置区部分楼房建设的包工头称,建设中地基没打稳和偷工减料是导致质量问题的关键。这些安置房建在过去的水塘、耕地上,由于土质松软,地基应挖深一些,但不少都没挖到位。加上水泥和钢筋偷工减料,导致楼板比正常厚度薄好几厘米,混凝土的黏度差,时间长了会粉化,之后出现裂缝甚至塌落不足为奇。
安置房出现建筑质量问题,要不要该追究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开发商在建设方面的责任?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进光提出,安置房虽然有别于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但同样体现的是政府对群众的关心,属于民生工程。而民生工程所必须具备的两点内容为,真正的以民为本的关怀以及政府诚信。
熊进光指出,安置房建筑出现质量问题,是政府在关注民生方面的管理存在缺陷,而缺陷则具体体现在工程立项、招标、监管、验收等整个过程。一方面是政府工作的失职,政府需要一个负责态度,不仅是将房屋质量问题本身原因调查清楚责令修房处理外,还应该调查项目相关领导、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违法违纪行为,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民众披露;另一方面,承建单位不仅仅是简单地违反了工程协议要求,而且是侵害了安置房住户的财产权益,具有违法性,应该承担起工程修补等财产责任,并作出房屋后期安全、质量保证的责任约定。
熊进光认为,事件过程中,不诚信、损害群众利益的承建单位应该承担起民事、行政责任,政府应对其采取限制其建筑市场准入等措施。(记者 龚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