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南昌掀起“婚房加名”咨询热

2011年08月31日 16:26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8月13日,最高法发布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直指房屋权属。

  这则突如其来的财产分配规定,一时间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一些“行动派”市民甚至已经开始为婚房加名而忙活起来。记者昨日来到市房管局采访时发现,前来咨询婚房加名的市民络绎不绝。

  背景

  父母给儿女买房

  离婚时配偶没份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热议。

  而一些母亲为了给女儿争取婚后财产,以免女儿万一在离婚后遭遇不公,纷纷向新郎提出要求:女方的姓名一定要写在房产证上。在上海、广州等地,甚至出现了“婚房加名热”的现象。

  那么在南昌,情况又是如何呢?

  调查

  房管部门:前来办理加名业务的不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孺子路的南昌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里人潮涌动,数个窗口前都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这个月有好多人来问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事情。不过咨询的人多,但真正办理的却没有这么多。”一位正在业务窗前忙碌的工作人员说。随后,记者又分别联系了青云谱区、西湖区等地的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基本上与市房产交易中心一致。“咨询量暴涨,真正办理的人不多。”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