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8月13日,最高法发布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直指房屋权属。
这则突如其来的财产分配规定,一时间成为市民热议的焦点,一些“行动派”市民甚至已经开始为婚房加名而忙活起来。记者昨日来到市房管局采访时发现,前来咨询婚房加名的市民络绎不绝。
背景
父母给儿女买房
离婚时配偶没份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热议。
而一些母亲为了给女儿争取婚后财产,以免女儿万一在离婚后遭遇不公,纷纷向新郎提出要求:女方的姓名一定要写在房产证上。在上海、广州等地,甚至出现了“婚房加名热”的现象。
那么在南昌,情况又是如何呢?
调查
房管部门:前来办理加名业务的不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孺子路的南昌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里人潮涌动,数个窗口前都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这个月有好多人来问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事情。不过咨询的人多,但真正办理的却没有这么多。”一位正在业务窗前忙碌的工作人员说。随后,记者又分别联系了青云谱区、西湖区等地的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基本上与市房产交易中心一致。“咨询量暴涨,真正办理的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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