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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加名不征税 昆明增名公证者明显增多

2011年09月02日 14:2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引起了一股在房产证上加名的风潮,但是“加名税”的存在,让不少人进退两难。不过,今后这一困境将得到解决——昨天,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之前各地纷纷效仿的南京市地税局契税征缴模式,虽然是有法可依,但是的确存在不合情不合理的地方。 此次免征契税之后,让这个事合情、合理、合法了。”昨天,昆明真元公证处的副主任林群介绍,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虽然关于“加名”的话题备受关注,但是实际上去办理公证或“加名”的夫妻并不多,主要以咨询为主。

  “免征契税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好事,此举为不少人减轻了经济负担。按照之前征收办法,在如今的高房价的背景下,如果要在房产证加个名字,要缴纳的税费数目还是不可小觑的。”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瑛介绍,如果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有夫妻去办理更名而缴纳契税的,他认为可以要求退还。“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加名’是否应该缴纳契税一直在争议当中,国家相关部门也未就征收与否做出明确指示。今天,国家出台这个政策之后,要求退还税款也是合情合理的。”

  新闻落地

  昆明办理“增名”公证者明显增多

  市民:“加名”容易开口难

  记者刘玲 婚前贷款购房归产权方所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半个月,市民对婚姻财产分割的新观点和新看法,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议论阶段。不少市民已经付出了实际行动。昨、前两天,记者走访昆明多家公证处,发现不少市民正针对《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到公证处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

  公证处:新类型的公证业务应运而生

  明信公证处主任段伟说,一直以来,婚姻财产公证,都在公证业务中占有很大的份额,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更明确了婚姻财产的归属问题。这半个月以来,为了应对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市民到明信公证处办理的相关业务已经有20余例。

  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各种新形式的公证业务,也随着市民的需求应运而生。比如“增名公证”、“财产声明”和“婚姻财产概括性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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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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