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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加名不征税 昆明增名公证者明显增多(3)

2011年09月02日 14:2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现象二

  未婚情侣将购房按揭款约定为共同财产

  公证员支招——婚前按揭购房,可先公证再更名

  张然和周丹是大学同学,2007年毕业以后,一起在昆明打拼,并成为情侣。去年,他们买了房,准备明年登记结婚,可就在幸福来临前,麻烦也跟着来了。

  周丹说,两个人白手起家不容易,偏偏去年买房的时候,遇到了“限购令”的出台,所以当时按揭买房的首付款虽然是两个人共同拼凑出来的,但为了规避“限购令”,留下一个日后贷款买房的指标,周丹想都没想,就和男友一致同意,将房产登记在男友张然一人名下。可现在,随着婚期的临近,周丹对房子的问题多了几分忧虑。“如果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话,即便我跟他一起付首付、一起还贷款,这套房子也是张然的,一旦往后感情破裂,我最多能得到一点点补偿。”当自己的意愿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周丹想名正言顺地把自己变为房产的主人。她专门为此事到明信公证处咨询。

  “这是一个在实际中难以操作的问题,目前能做的,就是对双方约定进行公证。”明信公证处主任段伟说,由于张然购买的房子,目前尚在贷款中,产权证已经抵押在银行,目前不能更名,也不能转移。但对于周丹面临的问题,段伟建议,周丹可以和男友一起到公证处,先对双方婚前房产的约定作个公证。“虽然公证的协议效力不能对抗贷款银行,但日后两人还清贷款以后,便可以凭靠这份签署的公证协议,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段伟说,在《婚姻法》解释(三)实施以前,许多人担心自己支付首付款后按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到公证处办理房屋属于首付人个人财产的协议。而《婚姻法》解释(三)出来以后情况则反过来来,越来越多的人到公证处办理“加名公证”,即约定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现象三

  家庭收支也想遵循AA制

  公证员支招——想经济独立,婚前可作概括性财产约定

  李先生和妻子任女士都属于经济比较独立的成功人士,双方结婚前,一起到公证处进行咨询,想要约定婚后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对于李先生和任女士的这个需求,明信公证处主任段伟介绍,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独立意识逐步加强,此类公证办理的数量呈现增长的趋势。约定婚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属于概括性财产约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相关的公证业务。“就目前看来,有些夫妻,也会专门达成协议,约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夫妻二人共有。”段伟说,办理这类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其实是专门冲着《婚姻法》解释(三)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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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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