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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模块”:确保陕西保障房(3)

2011年09月09日 09:34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模块6:管理——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10万套。2011年完成47.43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面对已有和即将大规模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如何科学管理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7月23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就是对全省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管理、规划和设计、土地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分配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的一个管理体系,力求以此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走向规范化。

  管理涉及的方面很多,但老百姓最操心的就是两个方面——分配和退出。在最为引人关注的分配环节,省政府首次明确了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详细标准。依照有关规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确定;中低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则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难点在于退出管理。没有退出机制,管理就无法形成良性循环。为了防止人为弄虚作假,真正实现保障功能,省政府规定虚构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房租金的;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由住房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回或回购保障性住房。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办理退出手续。

  保障房建设的“六大模块”,互为依托,相互促进,从政策、土地、资金、质量、分配、管理六个方面共同保证了陕西保障房工作的顺利推进,如果把这当做开始,我们有理由相信,陕西还会在保障房领域创造更多的惊喜。(贺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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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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