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物管费每平米不超1.38元 新规4月1日执行
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市住建局昨日发出《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昆明住宅物业费将实现分级收费,除去电梯和二次加压费,常规小区物管费最高不超过1.38元/平方米/月,物管不得另收水池清洗费,装修押金每户不得超2000元,且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业主,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亮点一
交房前物管费实行指导价
《通知》提出,新建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前,开发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所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最高收费标准。
亮点二
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38元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包括综合管理、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5类,每类物业服务收费分为5个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服务要求、内容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按相应服务类别和等级进行确定。
如果所有项目均达到一级标准,则综合管理费用最高不得超0.38元/平方米/月;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3项均不得超0.20元/平方米/月;公共秩序维护不得超0.40元/平方米/月。以此计算,一级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在1.38元/平方米/月。
需要注意的是,对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低于20000平方米的,可在达到分级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收费标准上浮15%;利用住宅改变其用途用做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可在达到分级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收费标准上浮50%。而这些分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不含电梯维护(维保、养护、年检)运行电费及二次供水加压运行电费。
亮点三
业主可重新约定物业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业主大会的委托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质量,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双方协商一致的,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请求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业主大会要求提供本规定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经双方协商,可对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服务成本协商确定,并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