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的一天,情侣马宏彬和施瑞红用拾得的陈某身份证,在伪造陈某本人的收入证明后,骗取了河南省新密市某银行信任,顺利地为“陈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卡办好后,这对情侣以信用卡申请人本人的身份给开卡银行打电话,将信用卡激活,然后马宏彬到新密某房产信息部刷卡套现5000元。此后,他们再次用他人证件等申请办理信用卡,再到一些私人店铺进行刷卡套现。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这对情侣就先后恶意刷卡套现13次,涉案金额达6.2万元。
近日,马宏彬、施瑞红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总计10万余元。(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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