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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有时是陷阱 拾来的信用卡用不得

2011年01月30日 08:4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公交车视频上看到自己成为通缉犯之前,刘强生还一直以为自己是个“幸运儿”。因为几天前,他刚刚“白捡”了万元天上掉的“馅儿饼”。看着视频录像中的自己,刘强生恍如隔世:“我被通缉了?!”缓过神的他,吓得狂奔到派出所自首。

  2010年8月10日晚上,刘强生来到农业银行的ATM机旁,正准备取钱,忽然眼前一亮:自己还没插入卡去,ATM机内已有了一张银行卡。刘强生心跳加速,知道有人将卡遗失于此,同时他发现该卡已输完密码,处于可取款状态。刘强生暗喜,便分5次取走了该银行卡内的1万元。

  取款结束后,刘强生心安理得地将卡放在自己包内,在他看来,自己不过是在路上捡到了这1万元,属于“外财”。没几天,刘强生不慎将银行卡丢失,但他并没有太在意,逐渐将此事淡忘。

  过了一周左右,刘强生乘坐公交车时,竟意外发现自己上了“电视”。警方发布的通缉诈骗嫌疑犯的一段视频,赫然就是刘强生当时在柜员机上取钱的情形。

  大脑一片空白后,刘强生忽然反应过来。他越想越怕,赶忙下车,奔到派出所自首。在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的同时,刘强生第一时间退回了赃款。然而法不容情,随后刘强生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检察机关起诉。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法院认为,刘强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冒领被害人卡内存款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刘强生能主动自首认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他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官郑志勇说,目前此类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在此之前,他还办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一个年轻人也是发现一张遗忘在柜员机里的银行卡,卡里有3万余元,于是他当场提取了1.8万多元。经过36个小时的思想斗争,他最终拿起电话拨打110投案自首,将冒领的钱款和银行卡原物奉还失主。法院审理后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他自动投案,主动退缴非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判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遇到上述这种“天上掉馅儿饼”的事情,一定要绷紧法律这根弦,切莫伸手冒领别人的钱款,否则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郑志勇说,如果一时按捺不住贪念冒领了别人的存款,只要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自首并交出冒领的款项和银行卡,通常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只要在短期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犯罪线索前自首,法院一般也会考虑具体情况免予刑罚。(郑金雄 陈军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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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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