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各方共同参与是农业保险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农业保险业务只有多方共同参与,才能形成保障合力。各地的实践表明,开展农业保险需要地方政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涉农服务机构、村委会等主体的共同参与。部分地区已把农险的发展状况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去,有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动为农民承担一部分保费,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起组织农民投保的任务,有的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发挥优势参与查勘定损工作,有的地方金融机构主动与保险部门沟通建立银保合作机制。事实证明,凡是农业保险开展较好的地区,都是领导重视、各相关部门支持较多、管理机制理得较顺的。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是发展中国特色农业保险的必由之路。在发展农业保险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农业保险的有效实现形式。从经营机构看,有的省份是依托综合性保险公司开展三农保险业务;有的省份成立了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展三农保险业务,浙江省联合省里的人保、太平洋等保险公司成立“农业保险共保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保障品种看,各地除积极开展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粮油棉作物、大宗畜牧品种保险试点外,还针对地方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积极开展蔬菜、烟叶、果木等保险试点。从保障水平上看,各地在制定保险方案,确定保险金额时,都充分考虑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支出成本、农民的负担能力、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等多方面的需求,分地区、分品种设定了不同的保障水平。
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一直是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是关系到农业保险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而这个问题在“十一五”时期的农业保险中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记者:有了政府和政策的支持,又有了好的思路,在具体承保农业保险的机构管理和保护农民利益上又有些什么较成熟的经验呢?
周延礼:同样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坚持保险公司商业运营是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基础。“十一五”时期,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依托保险公司开展商业运营,已经成为各方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共识,综合性保险公司和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等商业保险机构成为农业保险市场的主要建设和推动力量。从承保能力看,这些商业保险经营机构除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外,在设立时都有严格的资本金限制,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是经营了多年的综合性公司,安信农险、安华农险、国元农险等专业性公司在成立时都有大规模的资本金注入。从分散风险的渠道看,保险机构通过自身规范经营力求做到精算平衡,同时畅通向国内外再保险人购买再保险的渠道,有的还与地方政府建立联办共保的发展模式,寻求地方财政的支持。从经营人员看,目前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中,高管人员大部分都有从事过农业保险业务的经历,基层管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都来自农村。由此可见,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可以更加充分地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杠杆率,提高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是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投保是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源泉。在各种农业自然灾害、动物疾病频发的情况下,以往农民往往束手无策。随着规模化经营发展和农业保险产品的增加,农民自主投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各地保险经办机构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以政策支持为引导,宣传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有效并有力地撬动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出现灾害以后,保险经办机构赔付及时,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继续投保的信心,为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的源泉。
三是坚持合规经营保护权益是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关键。监管部门对农业保险的监管始终保持高度重视,对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自2007年以来,保监会针对农业保险下发了一系列的促进发展和规范发展的文件,提出了“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确保国家农业保险的惠农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十一五”时期,中国保监会严肃查处了个别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并进行严厉处罚,切实保障了各项政策的落实,切实保护了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江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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