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男子恶意透支自己及他人的多张信用卡计4万余元。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林某今年37岁,文昌市人,大学文化,海口某网吧负责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起,林某使用其在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申领的牡丹贷记卡和信用卡进行透支,截至2006年12月,林某的这两张工行卡的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自2005年起,林某相继经符某等人同意,使用上述人员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截至2010年3月,林某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2.9万元。林某透支上述工行信用卡信用额度的时间均超过三个月的透支期限,且经过工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不归还。2010年4月13日,林某在海口市义龙路一网吧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林某已退回欠款人民币4.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本人及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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