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反洗钱局副局长刘争鸣今日发表署名为《“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成效显著》的文章,文中称,“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央行反洗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颁布,全面建成金融业反洗钱预防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金融业和社会公平稳定。在国际合作与外交方面,推动我国反洗钱工作从区域走向世界舞台,国际影响力大大增加,反洗钱水平快速提高。
刘争鸣表示,“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全面开展金融业反洗钱监管。2008年开始研究并逐渐推行“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共对近2万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1900多家机构给予了处罚,包括数十名金融机构高管在内的170名从业人员被处以罚款。通过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明显提升。
具体内容如下:
“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颁布,全面建成金融业反洗钱预防机制并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金融业和社会公平稳定。在国际合作与外交方面,推动我国反洗钱工作从区域走向世界舞台,国际影响力大大增加,反洗钱水平快速提高。
一、制定《反洗钱法》配套规章,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2006年10月,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法律《反洗钱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成为反洗钱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里程碑。“十一五”时期,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人民银行陆续颁布或联合有关部门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共四个新的反洗钱规章,将反洗钱监管和义务主体范围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了本外币反洗钱管理制度,调整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要求。
二、全面开展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着力构建预防洗钱网络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全面开展金融业反洗钱监管。为全面了解商业银行执行反洗钱规定的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行为,根据工作部署,2004年至2007年,人民银行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项现场检查。2007年初,人民银行制定下发了《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尝试开展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启动了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2008年开始研究并逐渐推行“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共对近2万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1900多家机构给予了处罚,包括数十名金融机构高管在内的170名从业人员被处以罚款。通过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明显提升。
此外,加大非现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力度,将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管手段。2007年起,人民银行着手建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告体系,指导人民银行分支行和金融机构做好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分支行探索分析非现场监管数据,掌握洗钱风险变动情况。各分支行通过电话询问、书面质询、现场走访、约见谈话等措施,不断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十一五”时期,非现场监管区域性分析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了省级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反洗钱非现场数据分析流程和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价体系,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开始由定性评价为主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新阶段转化,初步实现了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现状,及时发现风险性隐患,对金融机构提出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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