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取得突破
“十一五”时期,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建成了全面覆盖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资金监测网络,基本实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联网报送,反洗钱监测分析能力稳步提高,为全面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奠定了良好基础。2006年至2010年,各级人民银行共对金融机构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开展上万次调查,向侦查机关报案4000余起。
四、加强国内组织协调,保证反洗钱机制有效运行
为了加强国内反洗钱工作协调,2004年建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在内共23家单位组成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十一五”时期,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优化。“十一五”第一年,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召集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原《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改。新制度调整和充实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改和明确了反洗钱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十一五”时期,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联席会议于2007年通过《中国改进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体系行动计划》,研究部署了下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制度的工作。2008年,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国反洗钱战略》,分析了我国反洗钱发展现状、机遇与挑战,对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反洗钱工作做出了战略安排,提出了与现阶段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反洗钱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原则和步骤。《战略》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反洗钱工作从过度依赖国际标准向以我为主和注重国内实际转折的重要标志,对提高我国反洗钱工作整体有效性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人民银行与公安部的反洗钱合作机制在“十一五”时期得到深化,2006年,公安部在人民银行建立了联络员办公室,2007年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联网,可疑交易情报会商制度不断完善。
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在反洗钱监管协调、信息沟通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人民银行内部反洗钱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继反洗钱局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相继成立后,2006年完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职能、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向人民银行的划转工作,实现了反洗钱本外币的统一管理。面对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更好地履行反洗钱职责,人民银行在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和5家计划单列城市中心支行设立了专门的反洗钱内设机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组织架构也在不断完善,多数金融机构都设立了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合规官和反洗钱报告员制度,并开展了普遍的反洗钱培训,提高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
五、反洗钱工作走上世界舞台,促进国内反洗钱水平快速提高
在国内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的同时,人民银行积极参与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2月,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申请加入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2005年1月,FATF 33个成员一致同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观察员。2006年11月, FATF派出专家考察团对我国反洗钱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在我方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6月28日,FATF在巴黎召开的第十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各成员国同意接纳中国为该组织正式成员,中国的反洗钱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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