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FATF正式成员,对于我国深入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有效打击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我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参与制定和表决国际反洗钱标准和规则,以更有利和更有建设性的方式维护国家利益。第二,有利于推动反洗钱工作国际合作,提高我国反洗钱在打击违法犯罪资金跨境转移,追缴外逃资金中的效果。第三,标志着中国的反洗钱体制已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拓展国外市场,使我国金融机构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与其他FATF成员国金融机构较为平等的待遇。第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洗钱体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强风险内控,稳健经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洗钱活动的防范水平。
人民银行还积极参与区域性反洗钱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交流。为进一步发挥中国在区域反洗钱组织的作用,2004年10月6日,中国作为创始成员国,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6国共同成立了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EAG)。“十一五”时期,按照全面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原则,人民银行还积极谋求恢复我在亚太反洗钱组织(APG)的合法地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经过艰苦谈判,我国于2009年7月份正式恢复在APG的活动。在金融情报合作领域,截至2010年6月,我国已与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香港等16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开展了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从金融外交工作的大局出发,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要求,通过风险提示及定期通报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等,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人民银行2005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年”,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紧紧围绕《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积极组织各地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其中,反洗钱局还利用中国政府网等网络形式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访谈,使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普遍提高。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技术援助下开展了一系列高级反洗钱培训和研讨,并自行组织了针对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洗钱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各类专业培训,为我国反洗钱工作部门培养了一批合格的专业人才。“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共举办不同层次的反洗钱培训10万余次。
反洗钱工作面临大量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对此,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结合年度反洗钱工作业务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开展了“反洗钱立法研究”、“反洗钱评估的国际比较研究”、“反洗钱战略研究”、“反洗钱制度有效性”、“反洗钱风险评估”等专题研究。人民银行分支行也结合所在区域特点,及时开展各类反洗钱业务研究,在推动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取得的成绩为“十二五”时期奠定了良好基础,相信我们将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监督指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等各项预防措施建设,面向金融机构开展电子化培训,不断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加大反洗钱调查力度,充分利用国际合作加强跨境洗钱资金监测,持续开展反洗钱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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