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宏:对,您讲的是最根本的问题。
主持人:那么如果工商没有告知储户就扣除了储户帐户上的钱,那么我想请教律师的是工行的这个行为算不算是侵占了储户的财产?
刘志宏:银行处于强势一方。单个储户属于弱势一方,如果你扣我钱可以,应该双方约定。我就在你这儿存,如果扣钱的话可以,因为是明确告知了。但如果储户对这个情况是在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这里面存在一些问题。
为什么这种行为会受到消费者普遍的抵制、质疑,这里面多多少少我刚才在听节目的时候我就感觉到给消费者心理层面上造成一个问题,感觉好象你是不是有点像饭店、商店里面我进去以后要有一个最低消费,我存就得存三百,不存三百就得,不够三百可能就一天一天被你扣掉,扣完了。这样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刚才您问的问题,算不算侵占储户的财产,我觉得也不能单纯的就这样认为,因为银行在储户开户时他就是说应该告知这是一个。另外一个他也有一个,因为咱们都在银行开户过,有一个合同条款书,那么那里面还是消费者应该仔细阅读之后应该在上面签字,那么就是说另外一方面储户在开户的时候也应该多多的问一些问题,比如说你们有什么规定没有,我在这儿开会引来一些什么情况。
主持人:有时候其他的消费的,收取的费用的情况,我们的消费者也应该多问一句。
刘志宏:对,这个也是提醒消费者注意,以免日后在心理上造成不快。比如这里有一个购买电信套餐服务的时候现在很多,一般消费者都会问清楚你这个套餐一分钟多少钱或者每月服务费是多少,肯定是要主动去问的很清楚的。
专家观点:收取小额帐户管理费涉嫌违法
以下有请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以及特约评论员包华。
主持人:我想请教一下秘书长,工行说现在没办法做到一对一的告知没有办法通知所有的人,那么您觉得以您个人实践的经验,我想每个人都会和银行打交道的,您觉得真的是这样的吗?
武高汉:我觉得技术上不存在任何问题,银行的手里有所有用户的资料,只要他愿意他就可以实施一对一的协商一致给消费者一个机会即我可以选择不再继续存款以保证我的钱现在可以全身而退。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成本的问题,如果他实现一对一的跟消费者的协商一致,他要支出比较大的成本。
主持人:为什么?成本在哪里?
武高汉: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即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第一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第二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第三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主持人:好的,那么我想听一下包华的意见,那也就是说工行不是没有办法,而是不想办这件事情对吗?
包华: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因为我本人就是工行的储户,在我开户的时候实际上我的身份证件是留给工行的,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我的住宅地址工行是有的,同时我还会留给工行一些其他的内容,比如我的手机号码、比如我的电子邮箱乃至于办公室的地址和办公室的电话,所以工行手上是有我们储户几乎所有的联系方式,只要他愿意是可以通知到我的。而且可以成本相对比较低,可以发邮件,这几乎是免费的。但是另一方面他需要有人员、有组织安排的去做这件事,因为毕竟是一对多去通知,所以他组织成本和工作成本一定会有的,但是前提是这样,他要想变更当时我跟他签署那个开户协议书的话,这个责任应该是他承担的。
主持人:这是您的意见,我们再来看一下,从我们储户单方面来理解的话,如果说我们来办理业务的话,工行的柜台人员只要口头提示一下,您这个帐户如果日均不满300块钱我们是要扣除管理费的,一句话的事情,一对一的告知储户就这么难吗?我们以小人之心度一下君子之腹的话我们是不是会认为他就是明摆着想扣我们这个管理费呢?武先生说说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