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员参与借贷
在民间的融资背景中,经常会出现官员的影子。
东阳市公安局出具的“东公诉字[2007]第343号”《起诉意见书》,详细罗列了吴英、林卫平、杨卫陵、杨志昂等8人的每一笔资金借贷情况,其中,涉案的义乌市公务员至少25人。
2006年3月30日,吴英以到广州投资白马服装城商铺缺少资金为由,从林卫平处借到了首批500万元,至2007年1月5日最后一笔200万元入账时,短短9个月时间,吴英从林卫平处借到了4.7亿元。至案发时,吴英归还林卫平本金0.9707亿元,支付利息累计0.5001亿元,尚欠3.7584亿元。
林卫平,原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队中队长,在义乌官场有广泛的人脉基础。而《起诉意见书》认定,仅林卫平一人涉及的债权人,就包括义乌市10多名国家公务人员。除了林卫平,在法院认定借钱给吴英的其他人背后,还隐含着无数下线。
2007年,新华社浙江分社刊发文章:经公安机关证实,这些涉案债权人中没有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只有极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文章还特别指出,义乌、东阳两地市场经济活跃,百姓较为富裕,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行为也比较常见。
2010年7月,吴英通过其代理律师,将20多页、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信”、“检举材料”带出看守所,提交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是吴英被判死刑以来,第三次向省高院提交上诉材料。上诉材料中,吴英记录了她所经手的每一笔借款及还款的数额、用途,还详细记录了其行贿多名官员的情况。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也称,一审判决后,吴英已在金华市看守所检举了当地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本色集团所在地东阳市的官员为主,但也涉及金华市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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