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力不容低估
前穆迪日本公司日韩企业评级部门负责人森田隆大认为,评级机构的信誉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受损,但在欧美债务危机中,评级机构的影响力一如既往,继续显示其在金融市场和经济社会中的强大作用。究其根源,是因为尚不存在可以取代“评级”的金融环境。可以说,在资本市场,没有“评级”的话,市场将无法有效运作。
郑永石也表示,三大评级机构的影响力非常之大。在美国信用等级被下调之前,评级机构下调了希腊的信用等级,并由此使整个欧洲的财政危机开始扩散。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也是在信用评级被下调之后出现的。“无论这些危机的根源在哪里,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决定往往能够成为这些危机的导火索,这就是信用评级机构的重大影响力。”
行业急需监管
对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日本神户大学法学教授近藤光男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评级机构商业模式产生的利益冲突;二是长期市场垄断。与评级机构拥有的影响力相比,其受到的约束和监管不够。
德国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丹尼斯·斯诺尔说,“人们可以想象,一位法官作出判决,不容他人质疑,甚至不给出任何理由;对自己的错误,也根本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在当法官的同时,他还与被告保持商业关系,从被告那儿拿钱。”“评级机构已拥有一种政策权力,它不再是简单地传递信息,而是作出裁决,对其权力必须加以限制。”德国汉堡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托马斯·施特伯哈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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