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持卡人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就可认定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全额付款责任。这种情形下还有一种表现形式,是合法持卡人泄露银行卡信息,银行卡被他人复制。也就是说,合法持卡人有可能在无意之中将银行卡密码泄露给他人,或者曾经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过,他人掌握了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后,复制出新卡,用复制卡盗刷真实卡上的款项。
对于该类案件,合法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包括真实的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中(出示真实的银行卡);二是刷卡不是自己所为(提请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证明取款人不是自己,或提供证据证明当时自己不在该地);三是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证据。
银行的举证责任包括银行对银行卡安全使用尽到了义务(提供自动取款设备运行正常,取款周围环境一切正常的证据),以及合法持卡人对银行卡的使用保管不当、泄露密码等。
双方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后,银行拒绝支付被盗刷款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但因合法持卡人自身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银行的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是通过原真实的银行卡刷走款项。这种情形一般是银行卡被盗或丢失后,原合法持卡人未发觉,现持卡人通过该卡将款项刷走。对于该类案件,举证的关键是卡的真实性。只要刷卡人用的是银行发行的真卡,即使原持卡人能够举证证明刷卡不是自己所为也难逃责任。
所以,银行的举证责任:一是合法持卡人对银行卡的保管不当,将卡丢失;二是刷卡人持真卡刷卡;三是银行对银行卡安全使用尽到了义务。银行完成上述举证义务,就可认定在盗刷事件中,原持卡人有严重过错,为此,银行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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