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作用
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现代服务业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功能,可以发挥“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作用。笔者从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了解到,“十一五”以来,在中国保监会、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转变发展方式,脚踏实地防范市场风险,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风险保障网,服务广东科学发展和幸福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发展成果:“十一五”实现新跨越
行业发展跃上新台阶。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十一五”时期,我省保费总量连续跨越500亿、1000亿、1500亿大关,年均增长26%,增速比全国高2.2个百分点,是全省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0年全省保费收入达1593亿元,规模为2005年的3.2倍。2011年1—8月全省保费收入达1225亿元,继续稳居全国排头兵。行业实力明显增强,2010年全省保险业总资产3485亿元;从业人员比2005年增长将近一倍。从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两个基本指标来看,五年期间的保险深度(保费占GDP比重)和保险密度(居民人均保费)从2005年的470元提高到2010的1565元。结构调整取得进展,经营效益和业务质量提升,主要指标值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市场体系逐步健全。保险主体迅速增加,由2005年的32家增加到1010年的67家(包括总公司14家),其中产险主体32家,寿险主体35家。新进入外资保险机构14家,广州新批设批筹保险总公司2家。服务网点不断延伸,各类保险分支机构达5100家,遍布各地市、县区、乡镇、社区。同时中介市场逐步壮大,共有专业中介机构870家,兼业代理机构大幅增加到2.7万家。目前,法人与分支机构齐备、中外资并存、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共同成长的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政策扶持和创新日益加大。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广东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广东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新政策,农业、安监、公安、教育等部门出台专项政策,广州、深圳、汕头、中山、东莞等地区出台了相应的具体措施。保险业推进理念制度,提倡业务创新,印发《创新指引》,制定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与总公司、地市政府签署创新合作备忘录,在全国率先推出外币保单、电子保单。
风险防范有效加强。保险监管部门注重制度治本,出台一系列市场规则,建立查处分离、独立检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大现场查处力度,近年来共处理300多人次,罚款2000多万元,虚假应收、虚假批退等“六虚”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监管体制不断健全的过程中,汕头成为全国五个设立地市保险监管机构的试点城市之一。保险机构开展风险排查,加强行业自律,妥善处置车贷险、房贷险、利差损等风险,成功应对“热钱”风波、AIG破产、平安投资富通失利等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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