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操办”找人、放款、追债分工明确
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因为融资难而陷于经营困难;另一方面,民间资本从房地产、股市等“抽身而出”后暗流涌动,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与传统的民间借贷一对一、数额小不同的是,目前不少民间借贷不仅数额大而且有独成一套的行业“潜规则”,其借贷行为更具隐蔽性、专业性、暴利性,甚至带有暴力色彩。
与此同时,部分自然人和担保公司、典当行、地下借贷公司等瞄准了这块“肥肉”,穿上民间借贷的“马甲”大行非法放贷之道。
黄馨栗法官在庭审中发现了一些奇特现象:有些原告反复涉诉,部分案件借、贷双方互不认识,甚至形成“‘线人’提供放贷线索、放贷人提供资金、‘打手’专职追讨”的以放高利贷为业的专门中介机构。
“担保公司、典当行、地下借贷公司等多以自然人名义参与高息借贷,以逃避监管和方便诉讼。款项的交付通过委托其他公司转账来完成,一旦涉及诉讼,以自然人的名义进行诉讼。”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多级借贷链状现象十分突出,同一自然人既是上游借贷中的借贷人,又是下游借贷中的出借人。
同时,部分民间借贷中,借贷人并不直接与借款合同上的出借人接洽,也不清楚出借人身份,而是由中间经办人提供格式借款合同、借款收据给借款人签名,写上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后,经办人将全部借款合同和借款收据收走,借款人并没有保留任何底件。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被置于举证无法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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