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查处了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传部长吴希宁受贿案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对触犯刑律的干部给予了刑事处分,并责成恩施州有关机关对认定有“买官”行为的25名干部,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25名干部的处理结果如下:给予3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6人职务并由恩施州纪委进行立案调查,视情节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有行贿行为的9名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余7名有行贿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010年6月,吴希宁受贿案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希宁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省委组织部在通报这起案件时要求,省直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抵制这种不正之风,严格自律,不得向下打招呼干扰换届人事安排。市州领导干部和市州直部门领导干部也不得违背组织人事纪律,向下打招呼干扰县、乡两级换届人事安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楚天都市报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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