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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点评2010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2)

2011年01月24日 13:39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事件

  事件回放:律师林洪楠因8年前执业中的“泄密行为”受到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3个月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因合伙人不足3人被责令解散。4月21日,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收到了福州市司法局责令解散的通知。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洪楠是“福建网友诽谤案”中被告人之一吴华英的辩护律师。此前的4月16日,福州马尾区法院对三网友“诽谤案”第3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诽谤罪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2年,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1年。

  宪法聚焦:律师的代理权 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作为职业共同体的使命

  点评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

  律师法规定,不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才能作出责令其终止的决定。本案中,福州市司法局在处罚了林洪楠律师之后,并没有作出这样的告诫,而是直接作出了一个决定,即让这个律师事务所解散,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去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即希望政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这句话,对于一个法治政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把它抬高到宪政层面,其对于我们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所有的组织、所有的个人都在宪法之下开展活动,同样是非常适用的。

  4北京市变更部分行政区划事件

  事件回放:2010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宪法聚焦: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 行政区划变更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点评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

  首先值得一提的,就是民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区划变更与广大民众关系密切,而现实中却没有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自由。在名称问题上,北京要建文化名城,“东城”、“西城”的名称缺少文化内涵,而“崇文”、“宣武”则具有非常浓厚的文化传统。这个决定名称的过程中,缺少民众的参与权。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环境、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都由人大及常委会讨论决定。据我所知,除了北京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天津、上海、深圳、重庆、沈阳等地也都在展开调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区划调整高峰或许已经到来。本案实质上涉及的人大和常委会决定本地重大问题的权力,区划变更引发的机构调整和各方面问题是否属于由人大和常委会决定的地方重大问题等,是应当进一步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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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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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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