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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汽车租赁市场困局:骗租案屡发公司代客受过

2011年01月25日 08: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由于银川市各汽车租赁公司缺乏统一、有效的组织管理,公司间没有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汽车租赁市场已形成无序竞争状态。

  由于公安机关立案需要证据,有些汽车租赁公司苦于没有租车人将租用车辆抵押、变卖的证据,只能通过私人渠道解决。

  据租赁行业的从业人员称,由于交通违法信息公示慢,加之扣分处罚,一些交通违章的承租人为避免承担责任避而不见面,只能由租赁公司自己承担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张剑波罗晓红

  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已有35万多人拥有汽车驾驶证,每年新增驾驶员4万多人,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

  据了解,银川现在机动车33万余辆,由此计算,银川市至少有2万多人属于“有本无车”,加之每年因出差等原因来宁夏租车的人员不断激增,宁夏的汽车租赁市场愈加增大。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由于汽车租赁行业缺乏配套法规约束,经营不规范,银川市汽车骗租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租赁公司“各自为政”

  2011年1月19日,《法制日报》记者以租车名义来到银川市一家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协商后,一辆宝来轿车每月的租金为6600元。而在银川市另一家租赁公司,记者却发现同款轿车每月租金为5400元。

  据了解,由于目前银川市汽车租赁市场缺乏统一定价,汽车租赁价格往往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决定,同一款车型价格相差悬殊。

  据银川市公安局统计,目前银川共有汽车租赁公司122家,其中已有37家停业。

  由于银川市各汽车租赁公司缺乏统一、有效的组织管理,公司间没有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汽车租赁市场已形成无序竞争状态。

  据知情者透露,各家公司间为争抢客源,往往简化租车手续,降低租车门槛。原本要求顾客预交的租车押金也从以前的5000元至2万元,迅速降低到现在的1000元至2000元,有的公司甚至只要求顾客交纳500元,就可以把车开走。

  汽车租赁诈骗案频发

  而如此“混乱”直接导致了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的发生。

  “我们公司不止一次遇到汽车丢失‘事故’,有时一年会发生两三起。”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经理代先生向《法制日报》记者坦言。

  据了解,早在2007年,银川市就出现了汽车租赁诈骗案。

  2007年2月,银川市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破获一起系列汽车租赁诈骗案。经查,梁某自2006年4月份以来,先后在银川市7家汽车租赁公司,以租车为名,将价值177万元的10辆中高档轿车租出后抵押给他人,骗取抵押金约70余万元,用于还账、挥霍。案发后,梁某被捕,现仍在服刑中。

  据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统计,2010年银川市侦破汽车租赁诈骗案4起,追回被骗车辆10余辆。

  据宁夏华刚汽车租赁公司经理王海勇透露,2010年12月底,该公司一辆价值10多万元的轿车被骗租至永宁县。公司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车辆扣押后才得以返还。

  代先生告诉记者,为防范经营风险,现在公司给每辆车都购买了盗抢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险。租赁汽车时,还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客户必须出具驾驶证、身份证,租赁者驾龄不得低于1年。另外,客户还要提供有银川户口的担保人出具的保证书,并交纳1000元的违法保证金。此外,根据车型不同,客户要交纳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租车押金,租车费用从租车押金中扣除。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公安机关立案需要证据,有些汽车租赁公司苦于没有租车人将租用车辆抵押、变卖的证据,只能通过私人渠道解决。

  2010年,华刚汽车租赁公司的一位顾客因拖欠赌资,将从该公司租来的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轿车抵押。华刚公司发现后,通过卫星定位技术找到车辆后,用车辆备用钥匙,将车辆从债主手里“偷了回来”。

  “我们公司的一辆顶级轿车也曾被顾客抵押给寄卖行。迫于无奈,公司只能派人用备用钥匙才将车从寄卖行偷回,后经警方调查,该案最终不了了之。”银川市西夏租赁公司经理孙波说。

  租赁公司“代客受过”

  2010年12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规定,司机交通违法驾驶被罚款的同时还要被记分处罚。

  该规定的出台,又给许多汽车租赁公司增加了一件“烦心事”——他们又陷入了交通违法记分难消除的困局。

  银川市凤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理保中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遇到此类情况,该公司均会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租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承诺书》。承诺书上印有承租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复印件。承租人承诺“在承租期间不违法、不乱停,如违法逃逸或被路口的电子监控系统抓到违法行为,本人愿意承担违法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在年审驾驶证时本人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任何处罚”。

  但是,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交通违法信息公示太慢,加之扣分处罚,一些承租人为避免承担责任避而不见,只能由租赁公司自己承担。租赁公司将承租人违法信息提供给交警部门,由于交警部门并“不认账”,只处罚车主,给租赁公司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租赁公司有的车因交通违法被记36分、24分的不在少数,而一本驾驶证一年有效记分才12分,租赁公司即使拿着自己员工的驾驶证去接受处理,也严重不够。记分不消除,违法不处理,车辆年审时就无法通过。

  以银川市华刚汽车租赁公司为例,今年1月份就有7辆车因此无法通过年审。

  对此,银川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王海涛称,《租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承诺书》本身就是一个违法协议,是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协议,交警部门并不认可。此外,按照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进行处罚。在不能确定驾驶人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只能确定车主是责任人。再者,交通违法信息一般10个工作日就能查询到,不存在公示太迟的问题。

  非法经营凸显管理漏洞

  采访中,银川市1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还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他们的公司均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辆车每年要花费四五百元进行二级维护和年审,而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则无需出具该笔费用。

  “要知道是这样,我们还不如不办证呢。”一位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直言。

  2011年1月19日,银川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这一规定,银川市所有汽车租赁公司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但该负责人也坦言,目前银川市上百家汽车租赁公司,只有53家汽车租赁公司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目前,银川市仍有部分非法经营单位,未将车辆备案,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这些单位车辆本身又没有特殊标志,仅从外观无法判断是否为租赁公司的车辆,导致执法人员难以取证,缺乏执法依据。”上述负责人说道。

  “宁夏全区2010年修订的《宁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也未就汽车租赁行业设置专门条款,造成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无法可依。我们执法过程中,只能给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汽车租赁公司下发违法通知书,无权对其进行处罚。这些公司如不接受,我们也无可奈何。”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银川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已起草了《银川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现还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该办法如果出台,将对汽车租赁行业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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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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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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