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有关部门称:再不上班将依法处理
今日16时,福建省龙岩市人事局、建设局及其下属城建监察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最牛公务员”一事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历史遗留问题将本着法律和人本的精神特殊对待,先规劝江进祥上班,否则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处理。
因散发“传单”被调离
龙岩市人事局副局长黄晓华告诉记者,据调查核实,2002年4月28日,江进祥身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秘书科科长,在担任市人大第二届一次会议秘书处信访组工作人员期间,违反大会纪律,未经大会秘书处同意,佩戴大会工作人员工作证,向参加大会的人大代表散发个人材料,在代表中造成严重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会议期间,有45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市人大提交了建议案,要求严肃查处江进祥的违纪行为,并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据介绍,2002年5月16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江进祥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之后,江进祥在停职检查期间,擅离工作岗位。2002年8月20日,龙岩市人大环保委在《闽西日报》上发布公告,要求江进祥本人在15日内回单位,逾期不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告(期)后,江进祥仍没有回单位上班。
2003年5月31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定给予江进祥行政撤销科级职级的处分。江进祥不服,提出申诉。
2003年7月14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江进祥的申诉进行了复核,决定维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江进祥撤销科级职级处分的决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对江进祥作出撤销科级职级处分后,认为江进祥不适宜继续留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
2003年10月,江进祥被调至龙岩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
“江进祥的调动是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正常调动程序办理的。”黄晓华说。
不上班就辞退
“根据调查核实,江进祥是于2003年10月从人大安排到城建监察支队工作的,是存在发基本工资的现象。一直以来,支队没办法联系上江进祥本人,只与他的妻子电话联系,并请他的妻子转告他本人到支队上班。江进祥的妻子说他身体不好,无法上班,并说存在家庭困难等。支队人事科曾提出,如果身体不好,可以办理病退,但江进祥不同意。支队考虑江进祥对人大处理意见不服,还不断申诉,另一方面家庭比较困难,个人性格比较极端,从人本角度也是从缓和矛盾出发,还是给他发放基本工资。”龙岩市建设局局长郑立信说。
郑立信表示,从这个事件看,主管部门监管方面存在不足。建设局研究决定,再次以人本角度出发,由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人事科科长等3人到江进祥家中劝导做工作,要求他到支队上班,他本人不签收,也表示不上班。下一步我们将按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举一反三加强人事上的监督管理。
龙岩市建设局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郑景文表示,2月10日,他与人事科科长到江进祥家中,通知其上班,并进行了劝导。但是,江进祥以还在停职检查期间为由拒收通知。
记者从龙岩市城建监察支队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处得知,该通知已于今日早晨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江进祥本人。
黄晓华认为,江进祥还在停职检查期间的说法和理由不成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5月31日撤销其科级职级的决定,已从事实上废止了“停职检查”的处分决定。并且经了解,其“调离通知”已由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通知江进祥。
郑立信表示,客观看,对江进祥不上班还发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治精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讲,在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公告期过后,江进祥还不上班就可以作出辞退处理。但是,如果从人本的角度、消除社会矛盾的角度看,可以理解。
本报记者刘百军
本报龙岩(福建)2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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