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是一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工具,然而只有很少的政治领导人才能真正认识到这一点。”——引自国际劳工局《劳动监察职业指南》
自从18年前取得劳动监察员证,而后又在北京市地域面积最大的某近郊区担任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10年,56岁的聂长齐是一个“老监察”了。
“到今天,相信没有人不知道拖欠工资是不对的,但仍旧是年年治理、年年欠。为什么?说明我们的‘器不利’。”聂长齐日前对《瞭望》新闻周刊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目的是规范劳资关系,这触及目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其执法的重要程度决不弱于公检法、工商、税务、国土、林业等部门,但实际的执法权力却与它们差距很大。甚至,还远远赶不上城管。”
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其执法的权威性。在现实生活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就业歧视,甚至不给职工体检等40多项内容,都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的职责范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然而本刊记者在对现行劳动监察制度调研中发现,缺人员、缺编制、缺经费、缺手段、缺支持等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导致执法效率衰减、执法能力弱化、执法机构边缘化。特别是在近年来劳资矛盾进入高发期、职工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未能有效威慑和遏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政府“救火式”维稳;这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资矛盾的社会化。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受访的诸多业内人士认为,把劳动保障监察的“一把虚火”点旺,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来自政府的更完善的保障,以调整过于失衡的劳资关系,可以视为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加速转型的一步胜棋。
“人少得可怜,太可怜”
本刊记者2008年5月在河南洛阳采访过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赵保庆,他告诉记者当地的一线劳动监察员“人少得可怜,太可怜”。
当时洛阳市劳动监察支队共有25人,18人专职办案,该市所辖9县6区的劳动监察中队只有8~10人。聂长齐则提供了一个更具说明性的数据。他所工作的区劳动监察大队有45个编制、到岗43人(今年将增加8个编制),8辆办公用车(平均每5人一辆),管辖42个街乡,平均每个街乡才有1名监察员。“根本不够用”,聂长齐说,“如果能有70人编制,车辆扩充一倍,就基本可以保障执法了,但也不富余。”首都北京尚且如此,其他中西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的配置差距就更大。
从全国面上看,目前我国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3万名,与劳动者数量的大致比例是1:20000,而世界通行的经验比例是1:8000。“一些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只有1~2名监察员,有的还身兼数职,由于监察员必须2人以上共同执法,现场监察只能临时‘借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副局长李新旺近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经费保障不够是另一个限制因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王文珍研究员曾对此做过专项研究。他说,截至2008年10月,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员中事业编制占67.4%,行政事业编制占19.4%,编外人员占13.2%。
“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也有自收自支的。2006年时全国仍有210家监察机构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57家监察机构属于差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即使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列支的往往是人头经费,没有专门的办案经费和设备购置维护费”。王文珍说,没钱购买交通车辆、执法所需的摄录设备,限制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活动半径和执法效率。
然而,劳动关系领域的形势发展,却不会顾忌劳动执法的能力局限。2008年以来,中国的劳资矛盾事件进入高发期。2005年至2006年9月底的21个月内,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群众举报立案专查案件40.9万件。而在2008年一年内,这个数字就达到了48.1万件,2010年33.6万件。保持高位运行。
“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形式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异地就业增多,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大大扩充,劳动违法案件的复杂性和监管难度急剧增加,疑难案件大量涌现”。王文珍说,这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目前多数地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只能基本满足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的需要,难以对用工单位实施主动的全面监察,难以发挥预防违法行为的作用,只能被动地进行处理。”李新旺说。
“人员编制机构紧缩,并不只是劳动保障监察遇到的问题。这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在机构改革中的共性误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说,服务型政府应依据社会治理的需要来增减部门和编制,并不是“一个人都不能增加”,在特定的劳资矛盾发展阶段,劳动保障监察这样的部门应该大大扩充,以集中地回应老百姓的强烈诉求。“其实,机构、编制、经费都不是天大的问题,关键在于各级党政领导对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的看法和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