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代人“买地”
张延安的一系列运作从“拿地”开始。
2007年底,卢子才、卢运旺两人分别当选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按照“要想富,先修路”的“当官”逻辑,两人一上任后,便开始着手一项“村道硬化”工程。
2008年3月,在得到张延安“工程完成后按工程造价的5%给村干部回扣”的承诺后,两人将此项工程给了张延安。村里没钱,两人与张延安约定,私下将村里的甘蔗坡地按每亩1万元转让给张延安抵工程款。
2008年8月,工程完工后,工程造价470万元,皇宁村将该村甘蔗坡西面的460亩地抵给了张延安。
张延安遵守诺言,在该市西环茶艺馆,给了包括卢子才、卢运旺在内的13名村干部每人一万元的“回扣”。
就这样,张延安买通村干部,通过冲抵工程款的方式,非法从皇宁村拿到第一块集体土地。
2008年下半年,东方市政府宣布将在八所镇东方大道北路北侧征收499亩地建市人民医院住院部。巧合的是,张延安刚刚拿到手的460亩地正在其征收范围内。按市里定下的每亩6万多的价格,张延安一下子就赚了2000多万。
为了感谢卢子才和卢运旺,张延安在收到这笔征地补偿款后,送给卢子才、卢运旺等人共100万元“好处费”。
尝到甜头之后,卢子才、卢运旺决定帮张延安拿更多的地。
2009年初,卢子才、卢运旺再次按每亩1万元价格将另外一块636余亩甘蔗坡地卖给了张延安。同样,当年6月份,东方市政府再次宣布在皇宁村、小岭村征收1046亩“储备用地”,其中在皇宁村计划征收800亩(其中包括张延安刚买到手的636亩,余下的100多亩为个人转让地或承包地)。
为了将地打包卖给政府,卢子才和卢运旺干脆当起了张延安的中间人,帮助其从村民手中“收”了100多亩。连同张延安手中的636亩,凑足800亩地,以每亩6.8万元的高价卖给了东方市政府。
同样,为了表示感谢,张延安送给卢子才187万元,送给卢运旺100万元。
两笔感谢费,最终将二人送进了监狱。2010年,卢子才与卢运旺双双落马,卢子才因受贿286万被判13年6个月,而卢运旺因受贿121万元被判11年6个月。
国土局长参与“炒地”
从一开始,张延安为皇宁村修路就“醉翁之间不在酒”。其背后,是张延安与原国土局长许承仕的股份制“合作”。
担任许承仕案一审审判长的伍柄霖说,按照我国土地法规定,农业用地和集体用地禁止出让。开发商之所以能在非法倒卖集体土地中获利,关键是通过“攻关”收买了国土部门的主要领导。
买通村官只是张延安的第一步,要想合法转让出去“套现”,还必须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帮助才能“瞒天过海”。
张延安的办法是,拉国土局长“入股”,一起炒地。
2009年,当张延安顺利拿到第二块地,便开始与时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的许承仕接触,希望通过许把手中的地“漂白”。
2009年5月,许承仕得知东方市政府要在皇宁村九龙北侧征地1000余亩,该宗土地即将升值,便将消息透露给张延安。他并提出按3.5万元一亩从张延安手中先买下40多亩地至自己家人名下,“等到政府征用后,把本金与差价一起收回。”
随后,许承仕用其女儿的账户给张延安150万元,作为“入股”的本金。“实际就是参与炒地的钱。”主审法官称。
2009年7月,在许承仕的配合之下,该宗地块顺利被东方市政府“收储”,许承仕出面为张延安办理了征地协议书。此后,张延安在套得5541万元国家征地补偿费之后,除了返还许承仕150万元本金之外,还以投资土地回报的名义给了许承仕127万元。
事实上,国土局长的炒地之举并非一次。之前,许承仕就与张延安成功炒过一次地。
1996年,张延安朋友开办的海南东盛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拿到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大道东侧82.3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后,由张延安支付了33万余元“征地补偿款”。为了使该土地在以后的转让过程中合法化,张延安找到许承仕,让其帮忙办理相关手续,并承诺让其“入股”,等地卖掉后三人平分土地利润。
2007年,在许承仕的帮助下,该地从集体土地变身国有,并以1500余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许承仕从中分得331万元。
2008年1月份,在张延安拿到第一块甘蔗坡地之后,同样利用许承仕手中的权力将“个人倒卖”的土地“漂白”,并转卖给当地人民医院建住院部。
正是这块甘蔗地引发了此后的一系列窝案,而最早被带走的官员也正是许承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许承仕连同其下属的土地储备所所长张春荣被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带走接受调查。随后东方市原建设局长赵赞强、东方市环卫局原局长唐道勇也被带走。
3天之后,时任东方市交通局长吴毓锋,时任东方市发改局正科级干部、原东方市城投公司总经理何名高等人亦被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带走接受调查。
“窝案导火线最早从国土局开始,但后来牵扯的20多人并不全是因为土地,有些是因为跑官卖官,有的是因为工程受贿,涉及国土、环卫、交通等多个部门。”上述东方市纪检干部说。
2011年3 月22日,许承仕因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09年,许承仕利用担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523.7万元。其中与张延安相互勾结,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以其亲属名义投资入股的方式捞取好处达45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