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
尽早出台司法解释统一认识
在讨论中,不管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都希望最高法能够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统一对法条的理解。
阮齐林教授认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有4点——
1、应对醉驾入刑的鉴定标准有重新规定;
2、对情节认定及量刑有所规定;
3、对醉驾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应有明显界限;
4、对法条理解应有重新认识。
担忧
司法解释会否曲解法条本意
张军副院长的讲话公开后,有律师对可能出台的司法解释还有担忧。《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醉驾的规定是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如果不以法条本意理解,依照张军的说法,出台司法解释附加条款,可能有越权的嫌疑。
对于这种观点,阮齐林教授解释说:“法律制定以后,对法条的理解,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的,而最高法如果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法条进行细化规定,也是无可厚非的。”他认为,首先是现在某些基层法院对这一法条的理解有所偏差,然后才要出台司法解释,统一加深理解。这不是曲解法律,而是统一认识。
已被判刑者能否改判?
目前,全国因醉驾被判刑的司机
为数不少,仅四川就有5例。如果法律有所改变,已被判刑的人该怎么办?
“已被判刑的人员,即使上诉也不应改判。”阮齐林教授认为,判决已成事实,法律有溯及力的原则,即使新的司法解释出台,被判刑的人员也恐难因此改判。
田文昌律师认为,因为醉驾入刑才刚刚开始,司法解释出台后,已被判刑人员是否能得到改判,还没有经验,应该慎重对待。
司机反应
有人说不妥有人很赞成
除了学界专家,华西都市报记者还对成都的司机进行了采访。
聂先生是银行职员,驾龄两年,经常要陪客户喝酒。对于醉驾不一定都是犯罪的观点,他认为不妥当。
“现在醉驾者很多,而且的确危害很大,我认为入刑是合理的。以前没入刑的时候会存在侥幸心理,如果没有撞人什么的,顶多缴纳罚款和拘留;现在入刑了,威慑力变大了,在酒桌上劝酒的也少了,大家都很慎重。”聂先生说。
李小姐驾龄3年,对醉驾不一定都是犯罪的观点,她认为是法律不断完善的表现,应该视情况而定。
“法律本来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的。对于醉驾来说,的确有很大危害,应该明令禁止。因为这是一个很主观的行为,自己应该能够控制喝酒的量和度。但不一定全部入刑,因为前段时间听说有人因为吃了醪糟后含量也超标,我觉得这种行为不应该遭到刑罚。”
沈先生,驾龄4年,喜欢在夏天喝夜啤酒。他比较赞同醉驾不应全部入刑,“喝酒在更多时候是为助兴,是一种习惯。我们也知道控制,如果说好了今天要喝酒就不会开车。如果因为几瓶啤酒就判了刑,的确有点冤。”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陆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