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6年北京小贩崔英杰被判死刑一样,刺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在最近激起了同样巨大的情感波澜。城管与小贩之间扣货掀摊的“猫鼠游戏”,已然升级成你死我亡的“搏命争斗”。
无论是小贩还是城管,都是如你我一样的普通人,有着一样的情感情绪,也有着一样的行为逻辑。不能“妖魔化”小贩,也不能“妖魔化”城管。只有在这个共识之下,才能开始考察,究竟是什么让小贩和城管成为解不开的死结,屡屡酿成悲剧。
一个共识是:城市管理不可能“分兵把口,各管一摊”,需要有综合执法队伍——城管。而一个矛盾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关于城市管理的独立法律法规,城管的各项执法权,原本应由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可以说,这样的矛盾,正是来源于城市管理中存在着的制度断裂。
从具体的行为来看,城管的暴力执法,或许是一个“霍布森选择”——17世纪的英国商人霍布森贩马时,只让顾客挑选最靠近门边的马,这是一种无选择余地的“选择”。执法时,“合法”的过程应当包括表明身份、告知权利、收集证据等。但“猫鼠游戏”使城管只能自创规则,最终往往走向暴力之路。
而另一方面,小贩又如何?小商小贩可说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是这个群体的主体。对他们,“摆摊权”可能是“生存权”。但也要承认,他们面临“非法化”的问题:流动摊贩确实有很多负面效应,对于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对于其他合法小商贩的利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侵害。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城管行为方式的改变;第二,小贩身份地位的改变。
对于第一点,需要完善城管执法行为的控制机制。现在,城管的收入,很多还是跟罚款挂钩,这种“执法经济”,必将损害执法的态度与公正。说到底,罚款只是手段,维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要改变的是这种可疑的“绩效工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深圳剥离城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值得借鉴。
对于第二点,政策路径相对明朗。可以划定区域和时段,对小贩进行疏导,使其有序经营:山东济南城管制作“西瓜地图”,在全城划出四百多处临时经营点让瓜农卖瓜,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或是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引导小贩成立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另外,也可以探索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利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等,在“猫鼠游戏”中引入第三方力量。社会管理社会化,这或许也是未来社会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
当然,改变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疏导管理是否会增加小贩的经营成本,从而恶化其生存条件?而对城管行为的控制机制,如何调配所需的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这些,不仅是对夏俊峰、崔英杰的保护,也不仅仅是给城管队员的“正名”,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有序,需要相关的管理部门,以更多精力、更大智慧和更好耐心去回答。(金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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