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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恋安全隐患不断曝光 中国网络婚介待规范(3)

2011年05月27日 13: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婚恋网站在中国仍不成熟

  数年的发展,婚恋网站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婚恋模式。对于年轻人而言,网络婚恋成为拓展交际圈和寻找缘分的捷径,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婚恋网站告别单身。世纪佳缘曾宣称,通过其网站已有480万人成功找到伴侣。

  但中国的婚介行业仍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

  世纪佳缘网站母公司为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为网络信息服务,并不包括婚姻介绍。按照《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设立婚姻介绍机构需向上海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成立。

  但直至2010年6月,龚海燕才率13名世纪佳缘工作人员参加了上海婚介机构的培训班,接受为从事婚介行业人士而进行的从业前培训。直到今年3月,世纪佳缘才获得由上海民政部门颁发的婚介执照。

  世纪佳缘公关总监任佳男在回应质疑中称,公司是婚恋交友网站,是一家互联网公司,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不等同于婚姻介绍所,未超范围经营。

  上海资深婚介人、圈网中国都市白领俱乐部CEO欧阳阳光对此颇有微词:“龚海燕被称为‘网络红娘第一人’,网络红娘从事的不是婚介那又是什么呢?”欧阳阳光发现,在拿到婚介资质之前,世纪佳缘就已就开始从事婚介业务,包括组织大型婚介派对。

  张明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世纪佳缘百余名红娘中,大多没有从业资质。按照中国2009年实施的《婚姻介绍服务》的规定,婚介服务人员应持有婚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颇为讽刺的是,龚海燕还是此标准的起草人之一。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周吉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980年代,为了解决返城知青的婚姻问题,才出现了政府主办的婚介机构,因此是带有公益性的,并需由民政部门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主办的婚介机构已渐渐退出舞台,民营的婚介机构不可能不带有营利性质。例如,世纪佳缘作为网络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由工商部门监管。然而按现行法律法规,未获得民办非企业执照不允许从事婚介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打着“网络红娘”旗号的各婚恋网站,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究竟该如何监管,尚无定论。

  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北京婚介机构一律被视为营利性机构由工商注册,而上海婚介则被视为公益性组织。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在一份介绍婚介发展趋势的文件中称,2002年,国务院取消了民政部门对成立婚介机构的前置审批权后,导致婚介服务业处于管理的无序状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态度鲜明,婚姻介绍业务逐渐市场化,政府对其实行法律监管也应顺应业务市场化的趋势。婚姻介绍业务不用再以带有公益性质为前提,同时不应再对其进行强制性的行政许可要求,而是应该放开限制。

  但是,中国民政系统没有联网,造成公民婚姻状况信息的滞后,使网络婚恋者无法获知对方真实的婚姻状况,也给网络婚骗以可乘之机。在欧阳阳光看来,婚恋网站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行业。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婚介行业与国外相比还处于萌芽状态,不论从软件还是硬件都不够成熟。国外的婚介有专门的红娘网络开发与应用机构。网络开发本着门当户对、性格匹配的宗旨,涉及属相、星座、血型、性格等。而在美国从事红娘行业必须有大学文凭。

  在上海缘份星空婚介机构总经理顾雨卿眼中,如今的婚恋网站都在打擦边球:信息产业部门管不了婚姻,民政部部门管不了技术,监管形成真空状态。刘擎的代理律师周密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中国互联网领域并没有完善的法律约束和解决网络出现的问题。他希望借此案能引起业内人士对互联网领域立法的关注。 (记者/刘子倩 应受访者要求,张明为化名;实习生滑璇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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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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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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