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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称贪官潜逃增大反腐成本 影响群众反腐信心

2011年06月20日 08:5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福建省福州市的一个高档小区里,有20栋高层建筑,住着万余名居民。不久前,小区里突然出现了几名收废品的人员,他们逐楼、逐层、逐户收买居民们家中的废瓶、废纸等废品。一个星期后,他们敲开一户居民的房门时,开门者愣了一下,随之瘫倒在地。

  开门者曾某是数起受贿案件的行贿者,案发后,他已潜逃两个多月。废品收购者则是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乔装打扮的。

  曾某是一家国有建筑公司的经理。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对一起受贿案件进行侦查时,发现曾某涉嫌行贿罪,而曾某已闻风而逃,使案件在关键证据的调取上陷入僵局。

  曾某反侦查能力较强,使检察机关的几次抓捕行动落空。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迅速启动“立体化布控”模式,专门组成追逃小组在曾某可能落脚的西安、武汉、福州等地收集相关信息,查找关系人,布控可疑站点。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最终锁定了曾某的隐藏处。曾某归案后,侦查人员从其身上搜查出5部手机和10张全国各地的手机卡。检察机关从曾某身上打开了案件突破口,共立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要案1人,均为大案。

  6月17日,谈起此次追逃过程,一直在办案一线坐镇指挥的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武对《法制日报》记者感叹道:“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成本高,难度大,其中的辛酸难以言表,而‘立体化布控’在一定程度上就能破解这个难题。”

  据介绍,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近两年启动“立体化布控”模式后,成功抓获潜逃贪官80余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0人。

  “哪个贪官没有自己的关系网”

  “查办职务犯罪是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监督力度最大、牵引力最强、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工作。”郑州市检察院主抓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宋楠这样感慨。

  一边是社会各界对腐败问题的高度关注,一边是检察机关反贪举报线索的日趋下降。对此,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问计于民,在群众中展开了调研。调研中显示的一条信息引起了宋楠的高度关注,几位被调查者均说出了类似的话语:“哪个贪官没有自己的关系网?出事了,大不了一跑了事。”

  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调研发现,贪官潜逃有三大危害。

  首先是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反贪打击力度。孙武说,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后,一些案件特别是一些共同犯罪案件往往陷入停滞状态,侦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被迫中断,有的案件一挂就是多年,办案效果因此大打折扣。

  其次,会助长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当前,有的犯罪分子作案前就做好潜逃准备,一旦得手,立即潜逃;有的多次作案,听到风声后马上潜逃。宋楠认为,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如果不加大追逃力度,不能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不仅会导致案件难以及时侦破,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还会使法律的震慑作用不能得以发挥,助长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

  “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后,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惩处,长期逍遥法外,就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宋楠说。

  “职务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突破难的特点。”针对反贪局的调研材料,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明确表示,职务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当前一批犯罪嫌疑人负案在逃,如果不能将其缉捕归案,不仅影响法律的尊严,也影响反腐败的成效。

  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决定推行“立体化布控”模式,即在防逃上,从接到举报线索时,就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和办案经验,初步判断被举报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决定初查的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被举报人进行监控,一旦获取相关证据,以快制胜,迅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其听到风声后潜逃;在追逃上,借助公安机关、电信部门的信息平台,建立追逃信息情报室,统一收集、分析、管理和运用潜逃人员的信息,获取相关信息后,即组成追逃小组,在利用科技手段对潜逃人员进行全面监控的同时,适时组织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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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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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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