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出逃大大增加反腐败成本
杨祖伟认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贪官出逃极大地增加了反腐败的成本,仅是查清他们的具体行踪,就需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事实上,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手头都有充足的资金,一般不会为生活发愁,隐藏时间相对较长,地点不固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追逃的难度。案发前,他们都有一定的关系网,案发后能够为其提供藏匿上的各种便利,或探听消息,或通风报信,而且这些关系人对侦查人员的调查都以不配合为多,这也给追逃工作增加了许多困难。
此外,这些人员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阅历,文化程度相对而言也高些,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常识性,智商也就比一般的刑事犯罪分子高,这就使他们在潜逃中更具隐蔽性和躲避侦查能力的特点。
“在建立建全社会监控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体系的同时,要切实搞好潜逃的预防工作。”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朱艺枝认为,在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中,应建立健全预防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工作机制。
朱艺枝认为,预防机制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应做好案件各方面的保密工作,及时准确地运用侦查手段,在掌握了基本的犯罪证据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获犯罪嫌疑人,避免犯罪嫌疑人捕前潜逃事件的发生;二是在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审讯等环节中,都要做好潜逃的防范工作;三是在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时,应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有效的监督,随时关注其动向,避免其趁机外逃。
案意
一直以来,贪官外逃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无论是贪官出走,还是押解回国,抑或有法律新规出台,都会引来舆论的议论。相关的建议与政策也持续被提及,其中官员财产申报、出境严控以及国际合作基本上是构筑“外逃”防火墙的三大法宝。
众多贪污腐败映射出来的,正是我们尚不完善的体制和法律漏洞。只有尽快填补体制和法律上的漏洞,弥补不足,才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邓红阳
本报通讯员王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