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看上去很“公平”
地处黄金地段的新桥村与温州市仅一江之隔,房价与温州市区中心地段相差无几。2007年9月,永嘉县政府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一定比例返回村里部分土地,用于二、三产建设项目和村民住宅安置房。新桥村建第三期安置房是31层的高档房“新桥大厦”和“蔡桥商贸大厦”、“蔡桥大厦”等,总共569套。其中237套以成本价出售,拆迁安置80套,政策照顾48套,房地产开发公司109套。另有239套以市场价对外出售,本村村民认购了70套,村外人员认购了169套。剩下93套以市场价卖给了建筑公司以及用于抵付混凝土、铝合金等工程款。
当时新桥村村委会经评估市场行情,拟定的市场基准均价是:新桥大厦、蔡桥商贸大厦8500元/平方米,蔡桥大厦7500元/平方米。
按照永嘉县政府2007年9月24日出台的《永嘉县村级二三产业留用地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可以按照工程造价3%以内收取代建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得已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委托业主收取其他费用。
这其中,参与代建的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以成本价购得66套房和43套房子,令人费解。
“房开以成本价购房,是因为两家房开垫付了不少启动资金,在政策处理过程中也出了不少力,其他村也是这么做的。这个决定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时任新桥村委会主任、现任村支书的余乾寿这样解释。从他提供的与两家房开公司签订的合同、补充合同,以及有关村两委会议记录表等材料来看,似乎一切都是按照正常途径运作。
和田房开法人代表杨金龙说:“前期审批过,房开跑前跑后花了不少钱,启动建设时,我们又垫付了1000多万元。这1000多万元砸进去,是有风险的,万一房子无法顺利建成,我们向谁要钱去啊?”
昌泰房开公司法人代表王启有说,村里建房用于设计费、地质勘探费、打桩费等启动资金不足,要求我们为之垫付,这是有风险的。双方经多次“磨”,双方谈成村里用成本价的房子顶抵。
就这样,和田房开与昌泰房开于2007年底前分别垫付了1080万元和820万元,而两家公司分别拿到的43套房和66套成本价房,共计109套房子基本上于2008年、2009年以市场价销售出去了,所垫资金及时得到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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