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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数百套安置房疑被村干瓜分续:当地介入调查(4)

2011年08月24日 16:4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两名村领导获得4套房子的“贡献奖” 县委书记称要加强规范管理

  此次“安置门”的另一个焦点,则是新桥村前任村支书葛彩华和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各以成本价购得新桥大厦一套“奖励房”。

  两名村干部凭什么能以成本价购房?余乾寿说:“当时村里考虑到我们任职时间较长,争取三产返回地项目较多,报批比较辛苦,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我们以成本价各享受一套房子。”

  据余乾寿提供的相关协议书和会议记录来看,余乾寿“享受”的是顶楼30层套间3001室,葛彩华“享受”的是28层的东南套间2801室。

  这两套房子,让两名村干部获利多少?余乾寿是30层的顶层越层房,面积200多平方米,是楼层和朝向最好的东南房,其支付的成本房价是工程造价。经了解,每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500元,而当时市场均价8500元/平方米,加上楼层和东南朝向的加价,市场价200多万元,而他只需支付工程成本价50万元,获利空间约150万元。此外,葛彩华通过“奖励房”也获利100多万元。

  更令人吃惊的是,他们又在隔壁的蔡桥村的蔡桥大厦各获得140平方米的成本价房的“奖励”。“奖励”理由是对该村建安置房也有贡献,为之“帮过忙”,从中又分别获利100万元左右。

  柯玉平等许多村民说,这些村干部每月有工资,为村里办事是应该的。如果建安置房算是有贡献,可以“奖励”两套房子,那么县干部岂不是可以“奖励”5套、8套,这太荒唐了!

  永嘉县委书记盛秋平表示,当时永嘉县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行政划拨的安置房用地只要补交10%土地出让金,就转为出让性质,房子变为可在市场流通的商品房,这个做法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让失地农民多得点利,但这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也带来一些弊端。对此我们要深刻反思,今后予以纠正,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村级安置房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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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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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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