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评比须民众评价
据了解,在此次整顿活动中,对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程中,应切实把握4点要求:一是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二是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于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于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三是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所占比重。四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刘莘认为,本次大面积撤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虽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问题,但是也有不足:由于奖项已经存在并且运作,所以已造成很大的社会资源浪费。
刘莘建议,整顿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从长期来看,首先是通过制定标准,规定什么样的奖项可以设立,什么样的不能设立。比如“中国脊梁”这类奖项就有花钱买奖之嫌。在奖项许可的时候就应规定不允许向参选者要求赞助等方式,通过设立许可条件制止不良的、非正当奖项的设立。其次是让审批、许可的程序公开透明,以保证其更加公正、合理。可以通过公众参与讨论的方式,听取公众对某些奖项的意见,以判断其是否为公众所需要。通过公正合理的程序来保证评奖许可具有合理性、合法性。
王敬波认为,由政府部门自己来评价自己本质上意义不大,至于给自己颁奖就更需要谨慎对待了。对于政府部门而言,真正合理而有效的评价主体应该是人民群众。在逐步取消和减少政府部门自我评奖的同时,也应该鼓励来自民间和群众的评比表彰项目,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记者杜晓 实习生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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