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烟花爆竹这一传统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修订后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由7章59条组成,在条款数目上比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增加了1章7条。
由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名称,此次修改将《办法》的名称修订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将该许可证的名称统一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修订了相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根据近年来检查执法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规定省级安全监管局(发证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办法》对企业符合产业政策或结构规划、选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以及安全设计审查与竣工安全验收、重点部位监控措施、生产厂房和储存仓库规模、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条件,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表述;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原材料和产品流向登记等要求,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针对礼花弹生产企业的特殊性,专门在许可条件中增加了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礼花弹生产企业产品流向登记的条件要求。
同时,还修订了许可申请、审查、颁发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对应许可条件的修改,修订了申请许可应提交的材料,明确了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对应增加设区的市级和省直管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初审,明确了相关审查程序;细化了许可证变更的各类情形及申请、审查程序,明确变更后原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严格了许可证延期条件和延期审查程序,在延期条件中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在监督管理条款中,体现了转包分包专项治理等工作要求。
对应许可条件、申请和颁发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的修改,《办法》还进一步修订了相关法律责任,具体规定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体现了氯酸钾专项治理、转包分包专项治理等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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