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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呈蔓延态势 公关费成“明规则”(2)

2011年10月17日 01: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工程建设领域成“重灾区”

  随着我国近年来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和高校扩招政策的持续,基础建设进入高峰阶段,交通部门和高校内工程建设腐败案件也进入集中暴发的重灾区。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以贪污罪、受贿罪,终审判处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忠吉有期徒刑18年。

  在2004年10月至2007年2月,刘忠吉利用担任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四公司经理和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向其下属项目部负责人索要各种费用,累计犯罪7起,共贪污302万余元。

  “身为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一把手’,刘忠吉平时拿‘协调费’,节日收‘感谢费’。”长春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连刘忠吉自己也认为‘腐败很正常,不腐败很难得’,行贿受贿成为了行业内的‘潜规则’。”

  今年7月6日,据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至此,从2007年3月至今,江西省交通厅已先后有10名处级及处级以上干部落马,其中,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蒲日新因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等方面帮助他人,并受贿423万余元,于今年6月22日开庭受审。

  被称为“赣南第一贪”的江西赣州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国蔚因涉案56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曾和李国蔚长期共事的一名干部说,“公路局实行的是局长负责制,他的权力很大,甚至是无边的。但如果让我当局长,肯定也会出大事,因为权力太集中了。”

  与此同时,涉及高校的工程建设腐败案件也呈多发态势。据辖区内高校集中的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查办的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大学等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占全年查办案件总数的53%,涉案金额达250余万元。

  “只要搞工程建设,行贿受贿就是‘明规则’。”正在监狱服刑的江西一所大学基建处原处长周某说。周某今年4月因受贿400多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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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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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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