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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呈蔓延态势 公关费成“明规则”(3)

2011年10月17日 01: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

  由于单位或部门“一把手”们权力过度集中,往往手握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等大权,是左右工程项目安排、工程款结算的关键人物,成为建筑商、包工头们争相拉拢的对象,由此引发的工程建设领域“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

  江西省检察机关2005年至2007年查处的68起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担任发案单位“一把手”、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的有33人,占涉案人数的37.1%,而2007年至2010年7月,江西检察机关查办这一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701件800人,其中手握重权的“一把手”或实际上的“一把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18人,占案件总数的14.75%。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处处长张昕等专家分析认为,当前,工程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呈现新特点。

  一是犯罪形式多样,隐蔽性强。除了传统的直接送钱的手段外,红利、购物卡、信息咨询费、借考察之名出国旅游等商业行贿手段名目繁多。

  二是作案环节集中,手法复杂。作案环节主要集中在招投标、建筑施工以及结算和验收环节。如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项目预决算中,一些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

  三是窝案串案明显,呈现群发态势。由于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手中掌握工程发包、资金运用等决策权,有的单位案发后甚至出现领导班子“一锅端”的情况。

  检察机关认为,检察机关、建设部门、发改委、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加强协调,建立有效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取消或限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机会。

  同时,一方面可以通过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代建制”,用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方式来预防腐败,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和创新权力监督制度,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约束。

  作为一种探索,2006年3月,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始尝试在全省所有监狱、劳教单位全面实施“一把手”5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将人事、建设工程、财务、物资采购、执法工作分配给副职领导具体分管。对于这些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重要问题和重大问题,按照副职领导决定、报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和相应的权限进行操作。2010年5月,江西省司法厅出台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这一做法。记者 胡锦武 周立权 南昌 长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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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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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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