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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精神卫生法草案 吁司法介入"非自愿住院"

2011年10月25日 15:4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专家解读精神卫生法草案吁司法介入“非自愿住院”
    (非自愿住院)出口应该设立的更为合理,不能进来后没有出口,原来是宽进严出,现在应该是合理的进来、合理的出去。对于中国来讲,我认为家属是可以做决定的。关键是要有合理的程序,尤其是对被送到医院的人的异议的处理程序。——唐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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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法规定,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的;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精神卫生法草案

  对话人物:唐宏宇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北大第六医院副院长,从1999年起参与起草第十一版精神卫生法草案,一直到第十七版。

  “非自愿住院”争议最大

  新京报:精神卫生立法的核心在哪里?

  唐宏宇:社会关注的重点,实际上是非自愿住院的标准和程序。

  新京报:合理的“非自愿住院”程序必须包括哪些?

  唐宏宇:我认为应参考国际上公认的八个程序要素:谁提出申请,向谁提出申请,谁决定,凭什么标准决定,实施决定后当事人提出异议怎么办,如何监督实施过程,解除住院的标准和程序,以及时间。立法必须把这八要素搞清楚。这里面最不顺的是,该由公安决定的怎么交给单位、居委会?

  新京报:实施“非自愿住院”必须经过司法程序?

  唐宏宇:西方国家多数是走司法程序,非自愿住院涉及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由谁决定、谁执行,异议由谁裁决?严格来说应有司法程序。即便不采取美国那样的司法程序前置,但异议的裁决应当由司法程序决定。如果整个程序中都见不到司法的介入,那显然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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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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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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